摘要: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着眼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特别是"保基本民生"任务,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市城市居民。

7 月 1 日起

大连市将提高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着眼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特别是"保基本民生"任务,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将提高到

每人每月 750 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

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 540 元

其他地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与当地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

为每人每月 750 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

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

统一为每人每月 1500 元

农村

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

统一为每人每月 975 元

全市

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

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分别调整为

每人每月 2250 元和 1500 元

民政部门管理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 年 9 月 2 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 100% 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 580 元

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 70% 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 543 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57 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 40% 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 503 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57 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 465 元

目前,各级民政、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加紧落实,确保各类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提标后的救助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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