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瞭解到,市委、市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困難羣衆兜底保障工作,着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特別是"保基本民生"任務,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 60 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全市城市居民。

7 月 1 日起

大連市將提高

困難羣衆救助補助標準

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瞭解到,市委、市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困難羣衆兜底保障工作,着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特別是"保基本民生"任務,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 60 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將提高到

每人每月 750 元

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

農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提高到每人每月 540 元

其他地區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與當地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致

爲每人每月 750 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全市城市

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標準

統一爲每人每月 1500 元

農村

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標準

統一爲每人每月 975 元

全市

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

基本生活養育標準

分別調整爲

每人每月 2250 元和 1500 元

民政部門管理

60 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1945 年 9 月 2 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 100% 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580 元

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 30 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 70% 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543 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57 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 40% 救濟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503 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57 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465 元

目前,各級民政、財政部門通力合作,加緊落實,確保各類對象按時足額領取到提標後的救助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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