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這項補助標準提高
摘要: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瞭解到,市委、市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困難羣衆兜底保障工作,着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特別是"保基本民生"任務,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 60 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全市城市居民。
7 月 1 日起
大連市將提高
困難羣衆救助補助標準
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瞭解到,市委、市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困難羣衆兜底保障工作,着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特別是"保基本民生"任務,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 60 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將提高到
每人每月 750 元
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
農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提高到每人每月 540 元
其他地區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與當地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致
爲每人每月 750 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全市城市
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標準
統一爲每人每月 1500 元
農村
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標準
統一爲每人每月 975 元
全市
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
基本生活養育標準
分別調整爲
每人每月 2250 元和 1500 元
民政部門管理
60 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1945 年 9 月 2 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 100% 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580 元
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 30 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 70% 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543 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57 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 40% 救濟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503 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57 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爲每人每月 465 元
目前,各級民政、財政部門通力合作,加緊落實,確保各類對象按時足額領取到提標後的救助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