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宅基地具有使用权的只有农村村民,因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不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他购买了农村居民的房屋,他只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却不能具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由于政策规定,宅基地主权归村集体,而上面房子属私有财产。进而衍生出来,包括城镇居民,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都具有继承权。意思就是,宅基地违规要被收回了,上面的房子属私有物,不可强拆。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故只有在房子自然倒塌之后,宅基地方可被收回。当然,这中间房子可以维修,但不可重建。

对于城镇居民而言,首先购买农村房屋在主体资格上就是不合法的,城镇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合法资格,即使自己购买了,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出售了自己的农村房屋之后,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即使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房屋,也要转让方有两套以上的农村住宅,而受让方在本村没有住宅,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经集体组织同意,转让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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