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庭审时,被告提交的证据目录足有两页,在质证环节,被告提交了一份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领款表,想说明己方已经实施了征地补偿和土地交付,实施强制平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听完原告代理律师兼具情理与法律的发言,法院不仅采纳了其观点,判决确认被告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还判决被告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基本农田面临征收,农民该何去何从

雷某是广西昭平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有一块基本农田,并合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6年,镇里搞中学扩建项目,要在村里征收土地,雷某的承包地正好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方案中既没有失地保险,土地补偿标准也明显偏低,而且也没有看到征收基本农田的相关文件,所以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期间拆迁办工作人员隔三岔五的也会来探探雷某的口风,但雷某一直未同意征收,眼见着工程竣工的日子越来越近,雷某这块地又处在关键位置,不清除平整的话工程无法竣工。

2018年4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给雷某作出了《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通知书》,限期雷某交出被征收土地,2018年11月22日,在雷某既未同意补偿也未领取补偿款的情形下,县政府组织人员动用挖掘机、铲车等工具将雷某的承包田进行了强制平整并填埋,农田内作物全部被毁。在协商无门的情况下,雷某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一个公道。

二、庭审辩论有情有法获认可

本案庭审时,被告提交的证据目录足有两页,在质证环节,被告提交了一份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领款表,想说明己方已经实施了征地补偿和土地交付,实施强制平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被告的说法,代理律师指出:首先对方提交的该份补偿领取表下面的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均为空白,既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名,也没有户主的签名,对于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我方表示怀疑;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即使要进行强制执行,也应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在对方拒不交出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告自己强行清除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平整行为明显属于超越行政职权的违法行为。

最后,对于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无论是土地还是地上的农作物,他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从播种前的土地平整,到播种、施肥、除草、丰收等阶段,无一不凝结着农民的汗水,对于他们来说,土地和庄稼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既没有征收基本农田的批文,农民们也没有同意补偿的前提下,被告不应该这么草草地强制平整。这样不仅仅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的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一份有温度的判决

听完原告代理律师兼具情理与法律的发言,法院不仅采纳了其观点,判决确认被告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还判决被告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份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还要求被告一同承担赔偿责任的闪烁着理性光辉的判决,不仅仅兼顾了法律与人性,还保护了农民对于土地的热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很多征地拆迁案件中,由于被征地农民不懂法律知识,也不了解拆迁套路,在一些不负责任的征收人员的刺激下,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多一些这样有温度的判决,更容易让人民和司法机关产生共鸣,真正感受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生命之树常青。司法如果只是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忽略了与实践相结合,失去了以人为本,人民终会对司法权威失去信赖。而贺州这样一份有温度的判决才能更得到人民的认可,让人民相信法律的公平,相信司法的公正。

编辑:冯昱

审核: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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