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瀋陽於洪永安村鎮銀行因以貸還貸等被罰60萬,7人被追責

5月14日,遼寧銀保監局披露了8張與瀋陽於洪永安村鎮銀行有關的罰單,作出處罰對決定日期是5月7日。

披露的罰單顯示,瀋陽於洪永安村鎮銀行因爲“以貸還貸,以貸還息、貸款資金用於歸還銀承墊款或支付銀承墊款利息;貸款資金用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違規向域外企業發放貸款及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被罰60萬,同時被罰的還有7名責任人。

具體來看,姜豐、陳玉璞、楊焰、張毅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兩年,李寶齊、李傳偉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五年,譚廣新被警告及罰款五萬元。

截至2019年末,於洪永安村鎮銀行的公司貸款及墊款餘額和個人貸款和墊款餘額分別爲3.26億元、2.66億元,相對於上年末的5.82億元和3.29億元均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

截至2019年末,於洪永安村鎮銀行的股東和持股比例爲:阜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爲20%、瀋陽摩迪電訊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爲10%、瀋陽冠隆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爲9%、瀋陽市于洪區公路建設公司持股比例爲9%、自然人齊雪亮持股比例爲8%、自然人高翔持股比例爲10%、自然人陳衛東持股比例爲10%、遼寧太平洋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爲10%、阜新平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爲8%、自然人郭晶持股比例爲6%。

澎湃新聞注意到,銀保監會披露的罰單中,於洪永安村鎮銀行的法定代表人爲孫元羣,而在該行5月7日披露的年報中顯示法定代表人爲李寶忠。於洪永安村鎮銀行最大股東阜新銀行2018年二級資本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顯示,孫元羣自2016年6月起擔任該行職工代表監事。於2016 年7月擔任該行監事會辦公室主任及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於洪永安村鎮銀行於2012年5月4日取得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該行現轄6家一級支行及一家營業部,分別是長江街支行、沈遼路支行、沙嶺支行、汪河路支行、高力支行、吉力湖支行和總行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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