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青岛市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确定了该市新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

据悉,去年12月底,青岛海湾集团在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运营,该项目距离市区较远,链条长、环节多、投入大、成本高,为合理补偿成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机制,新收费标准规定,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3.9元/床日。实际占用床日数,采取市卫健部门上年度统计的实际数据。

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按营业面积按月定额收费,收费标准分为五档。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月;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至7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400元/月;营业面积在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600元/月;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80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月。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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