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青島市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確定了該市新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試行期1年。

據悉,去年12月底,青島海灣集團在平度新河化工園區建設的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經市有關部門批准運營,該項目距離市區較遠,鏈條長、環節多、投入大、成本高,爲合理補償成本、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運行機制,新收費標準規定,有牀位的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醫療廢物處置費按住院患者實際佔用牀日數收費,收費標準爲3.9元/牀日。實際佔用牀日數,採取市衛健部門上年度統計的實際數據。

對無固定牀位的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按營業面積按月定額收費,收費標準分爲五檔。營業面積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收費標準爲200元/月;營業面積在30平方米至70平方米(含)的,收費標準爲400元/月;營業面積在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的,收費標準爲600元/月;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的,收費標準爲800元/月;營業面積大於150平方米的,收費標準爲1000元/月。

上述收費標準爲最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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