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受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申請時,按照相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受理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國產藥品補充註冊申請和國產藥品再註冊申請時,按照相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藥品註冊費。

海南日報訊(記者梁振君)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降低我省藥品註冊與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收費標準,自6月1日起施行。

藥品及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是指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向藥品及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申請人收取的註冊受理、審評、現場檢查(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爲質量管理體系覈查)等費用。

通知明確,藥品註冊費收費標準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降低30%。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受理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國產藥品補充註冊申請和國產藥品再註冊申請時,按照相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藥品註冊費。

此外,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收費標準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降低30%。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受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申請時,按照相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小微企業免收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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