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據媒體報道,車主卞先生在安徽亳州東風本田4s店購車時,被收“續保押金”1000元。浙江廣播電臺主持人@107張曉北 連線銷售經理。但銷售人員的反應相當強硬。

主持人:“您覺得收續保押金是合理合法嗎?”

銷售李經理:“對呀。”

主持人:“你知道商務部下發的新車銷售管理辦法,第14條明確規定任何銷售企業不得徵收這一筆續保押金的款項嗎?”

銷售李經理:“不知道。”

主持人:“那您現在知道了。這個錢是要退的。”

銷售李經理:“你說的算呀,你是誰呀?”

最終,經過電臺主持人兩次施壓,成功幫助車主收回了“續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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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公司違規收取“續保押金” 車主獲退2000元

記者2019年8月21日獲悉,安徽省宿州市消保委成功調解了一起汽車銷售公司違規收取“保險押金”的投訴,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000元。

2017年7月11日,宿州市消費者盛先生在該市偉傑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汽車,提車時被該公司要求繳納2000元保險押金,需連續3年在此處購買保險方能退還押金。盛先生在該公司繳納了8000餘元,購買了第一年的車險。第二年,盛先生打算續交保險時得知,該公司要求盛先生購買的車險高出市場價數千元。盛先生拒絕購買,並要求該公司退還2000元續保押金,被該公司以合同違約爲由予以拒絕。盛先生向宿州市消保委投訴。

調解過程中,宿州市消保委指出,盛先生與汽車貿易公司簽訂的合同中雖然寫明瞭消費者需在該公司購買3年汽車保險,但並未明確寫出每一年需繳納保險的費用金額。後期消費者購買車險時,該公司以高於市場正常價格的費用要求盛先生購買,該種合同約定的內容有部分是消費者不知情的,屬於無效合約,合同上中的“需連續3年購買保險”的約定屬於霸王條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九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經協調,宿州偉傑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積極配合宿州市消保委的調解,退還了盛先生2000元續保押金,並表示將認真整改。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成都商報 中國消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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