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信銀行那位員工,大概率會進去?

時代的一粒灰掉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公司的一粒灰掉到員工頭上就是一顆雷。這名扛雷的員工大概率會進去。

作者|突發消息

來源|突發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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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信銀行某員工將脫口秀戲劇表演者池子銀行賬戶的交易明細(中信銀行道歉信中說的更明確,池子所說的交易明細實爲笑果文化支付池子的勞務工資記錄)提供給池子前東家笑果文化那一刻起,結局就已經註定了。

銀行參與到娛樂圈互撕大戲中,憑空爲自己增加了一項罪名,後面的分析會提到。

如果此事爲員工個人行爲,那麼相關員工將會扛起這個雷。從中信銀行的道歉信中提到的“個別員工未嚴格按照制度操作”來看,估計是已經內部協商好由員工扛雷了。

很可能這是一個默許的潛規則,各維護大客戶的經理都在將此作爲一項拉攏、維護大客戶的工具。畢竟甲方是爸爸。但誰想到這次提供的工資記錄是用來打官司的呢?還是熱門的娛樂公司和當紅藝人的官司,萬衆矚目。然後笑果文化聘請的這家蹩腳律所律師,居然還把這個非法得來的工資記錄寄給了當事人。然後當衆翻車了。這麼一曝光,大家發現,我去,原來銀行還在幹這種違法的壞事啊。

中信銀行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聲譽損失慘重。時代的一粒灰掉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公司的一粒灰掉到員工頭上就是一顆雷。這名扛雷的員工大概率會進去。也許,一個家庭因此失去了一個頂樑柱,希望在ta進去的期間,中信銀行能善待ta的家人。

如果判刑的話,可能怎麼判呢?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做了專項說明。

首先從法律上看,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什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中信銀行中標了“財產狀況”這一項。

再看什麼叫“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解釋》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中信銀行中標未經池子同意將其勞務工資記錄提交給笑果文化。

值得關注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這一點中信銀行也中標。

然後我們再看最後一條,《刑法修正案(九)》還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中信銀行符合情節特別嚴重嗎?

  1. 被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後極易引發綁架、詐騙、敲詐勒索等關聯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如果笑果文化曾以此勒索池池子,那麼就構成了情節特別嚴重;
  2. 有前科,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人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大,《解釋》將其也規定爲“情節嚴重”。這一點對中信銀行符合,因爲中信銀行太原分行曾於2018年遭行政處罰,處罰原因是“未經同意查詢個人或企業信貸信息”。該行被罰款50萬元,直接責任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移送公安機關。但是不確定扛雷的員工是否有過前科;
  3. 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很明顯,已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這也是前面提到的,銀行參與到娛樂圈互撕大戲中,引發了廣泛的關注,甚至整個銀行體系都被質疑。千萬別惹有微博、開公衆號的文化人……

你覺得這位中信銀行的員工會判幾年呢?真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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