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0後離婚不想靜靜?

“想要離婚,冷靜一天都是煎熬”?關於離婚冷靜期,你怎麼看?

文|金融八卦女作者:屯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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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最近大家討論最多的,就是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話題。

隨着網友們的熱議,“離婚冷靜期”在民法典中宣佈通過,並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簡單來說,每對協議離婚的夫婦,都必須先冷靜30天,才能正式離婚。冷靜期滿後30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在這期間只要有任何一方不願離婚,都可撤回登記申請。

這前後加起來有60天的緩衝期了,想離婚還不能自由了?一時之間,網友們就更不淡定了。

我們採訪了幾位當下的年輕人,他們當中有已婚的、未婚的、還有離過婚的,也向我們訴說了自己最真實的想法。

“冷靜期只會增加弱者離婚的門檻”

文雯 女 90後 結婚一年,未育

首先,我先擺明自己的態度:完全反對。第一,提高了弱者的離婚門檻。第二,干涉了婚姻自由。

舉個特定的例子:比如一個在家裏長期受到冷暴力和欺負的女性,她想離婚,本來只需要一個特定時間點,她的丈夫同意簽字就好了,現在就算她丈夫同意了,也能在30天內撤回或者在30天過後不去民政局辦離婚。這很明顯離婚門檻提高了很多。

很多人可能會說家暴離婚走的是另外一種司法程序,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內,但事實上家暴舉證本身就很困難,而且走司法程序對於很多人而言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曾經在知乎上有位離婚律師分析過,離婚訴訟,一審被判不離的概率非常高。而二次訴訟,要等第一次判決書生效6個月以後。所以訴訟離婚,前前後後加起來,大概要長達1年到1年半的時間。這樣一來被家暴方就算是想離婚也會被耽誤。

而就目前來看,在婚姻中弱者大部分是女性,本來她們離婚只需要邁出一步,現在她們離婚需要至少30天,但可能這30天她們都會過不下去。

另外我也聽說這個是爲緩解離婚率高的問題,但個人覺得離婚率增加不完全是個問題,社會進步了,每個人都能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合適就不要勉強也很正常。如果這是個問題,也是跟社會壓力有關,這個政策可能會緩解一小部分吧,但明顯治標不治本。現在結婚非常方便,如果因爲一時衝動離了婚很容易就可以復婚,所以這個冷靜期根本沒有意義。

反過來說,如果一個具備獨立人格的成年人沒辦法對自己的離婚負責,還需要別人干預,那結婚豈不是更需要冷靜期?如果離婚決策都需要別人參與,那除了干涉婚姻自由我也想不出其他的了。

而對於那些想要通過緩解來穩定自己婚姻幸福的,我只能想到一種,就好比我是家庭主婦,我老公想離婚,我死活不想離。但其實這種婚姻也沒啥意義了。

“干涉離婚自由的說法有點言重了”

木木 男 90後 結婚半年,未育

如果從生活層面來講,當然是支持的,現在中國離婚率這麼高,這樣做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有可能降低離婚率,尤其是對一個有孩子的家庭而言,一個完整的家庭更有益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長。

拋開如果離婚後帶着孩子再想找個合適的不說,中國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比例,有一大半都是來自於離異家庭的孩子所爲,所以我還是認同這個離婚冷靜期的。

至於“干涉離婚自由”這個說法有點言重了,頂多可以說是干涉你別沒事離婚玩兒的自由。而且不管是結婚自由還是離婚自由都是兩個人的事兒,不可能做到單方面的自由。

國家只是爲了延緩雙方離婚考慮的時間,之前民政局也是會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也有個期限,現在只是延長並明確規定了這個期限。而且冷靜期又不是不讓你離婚,就不存在干涉的問題。

假如說你想離婚,但是你老公不想離。都說男女平等,所以兩個人的權益都應該受到保護,這也就纔有了調解、協議、訴訟這些方法來解決婚姻中的問題。

但是有兩點我覺着是需要有配套制度完善的,第一個就是大家討論比較多的轉移財產問題,在冷靜期內,如果真心想離婚的一方肯定會爲自己以後做打算,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該如何保護和規範?

第二點,現階段的婚內強行發生性行爲是不構成犯罪的,那麼如果申請離婚登記後,強行發生性關係,是否又構成犯罪?也就是說,申請離婚登記是否具有預先效力?這也應該有司法解釋填補這個空白。

“婚姻是枷鎖,想要逃脫就得做足準備”

花菜 女 80後婚 已婚,孩子1歲半

離婚前還是需要冷靜期的,畢竟結婚後是兩個家庭的事,上面有父母,下面有孩子,再加上財產,親朋好友關係,務必得慎重。都說婚姻是枷鎖,那出獄之前肯定也得準備準備,需要冷靜地處理各方關係,真能接受後果再走下一步。

有了這個冷靜期,這段時間如果我能接受一個人生活,或者確認自己可以料理離婚各種事宜,並且過得不錯,那就會放手一搏。如果溜達一圈回來,發現離婚的原因不值一提,也會考慮給對方機會。

婚姻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如果有孩子了更不提倡離婚。像有的國家結婚時候就可以約定終身結婚,辦理免費,你中途離婚就會花很多錢,說白了這些措施的初心都是提醒大家要對自己的婚姻負責。

但其實我也不支持任何一棒子打死沒有餘地的政策。比如家庭會涉及很多時效性的事情,孩子上學、戶口轉移、買房等等,如果因爲這一個月的冷靜期耽誤了,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失。

而且婚姻真的很複雜,遇到什麼樣的人很大程度上也要看運氣,我一朋友老公出軌,然後冷靜了半年考慮究竟要不要離婚,但最後還是離了。如果這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只能慶幸自己有個好老公。

“想要離婚,冷靜一天都是煎熬”

七七 女 90後 離異

離婚真的不需要冷靜期,因爲離婚這個事情不是一天就能決定的,破裂的感情也不是短短一個月就能修復的。對於想離婚的人來說,這一個月的冷靜期完全就是煎熬。

別問我是怎麼知道的,因爲我就是這麼過來的。

我和前夫曾是大學同學,當時我是不顧家裏人反對和他結婚的,結果婚後一年他出軌被我發現,這已經觸碰到了我的底線,所以當時想都沒想就決定要離婚。但也因爲一些財產問題解決了差不多1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裏他幾乎每天都來求我給他機會複合,但完全不誇張的說,我看見他就噁心。

雖然說家暴、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冷靜期的限制,但仔細想想,從婚姻法的制定到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掌握話語權的都是男人。

甚至我們上一輩子的父母,也完全受男權思維影響。可能在大部分的家長心中,似乎有一個所謂的“離婚標準”,就是必須得有一方家暴或者出軌,或是犯下什麼大錯,才能心平氣和地接受你要離婚的事實。

至於其他原因那就更不值得一提,他們多半會勸你冷靜思考,如果有孩子的可能還要拿孩子來綁架,但真正爲孩子好不是營造一個和睦家庭的假象,而是要有更多的愛和關心。

況且多數夫妻早在邁入民政局準備離婚之前,往往已經冷靜了不止一個月。沒有人會把婚姻當兒戲,你干涉一次可以,那第二次、第三次呢?婚姻本身就是冷暖自知,有些人吵架一輩子就是他們的相處方式,有些人貌合神離硬要在一起也沒什麼意思。

“不婚不育保平安”

芮芮 女 90後 單身

我都已經決定要離婚了,那就肯定是因爲真的過不下去了。你還限制我幹嘛?我憑什麼還要受這委屈?將來更不會因爲孩子而妥協。

現在很明顯更多年輕人注重的是生活而不是生存,自己活着都沒法保證活得快樂,又怎麼能保證下一代幸福呢,所以在某種程度上來講,這也是負責的表現。

再說回離婚率的問題,據說2019年有950萬對結婚,415萬對離婚,將近一半的離婚數字讓人覺着大家離婚過於草率,但難道不是復婚率高才能說明大家離婚草率嗎?相反離婚率高只能說明結婚草率吧!

如果說一段關係中只能靠冷靜而解決問題,只能說其中一方又要妥協了,那日子會更幸福嗎?婚姻這事,單靠一段時間就可以成長嗎?好像也不現實。

要是再倒黴點的遇到家暴、婚姻中的各種欺詐,隱瞞病情、隱瞞財產,我想離婚你還要跟我說冷靜?請問誰來保護我?

所以想要離婚的還是趁早離吧,也沒什麼丟人的,放別人一條生路,也放自己一條生路。只不過如果這個冷靜期讓離婚的難度變高,那結婚率是不是會更低了呢?

畢竟結婚之後很快就能發現問題,現在恐婚的人也越來越多。我現在的想法就是:不婚不育保平安,恐男恐女恐小孩。

/ 結語 /

其實歸根結底,離婚的前提是結婚。婚前人們總是期待着能從婚姻中得到更多,但婚後往往和你想象的有所偏差。當初有多少衝動結婚的,現在就有多少後悔鬧離婚的。

與其糾結要不要離婚,不如在結婚之前,心裏給自己默默設定個“冷靜期”,不矯枉過正,不頭腦發熱,清楚自己真正想要什麼,明白婚姻不是可以推倒重來的預演,而是生命中的一針藥劑,到底是不是良藥,也都需自己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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