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烽直接受犯罪嫌疑人袁宇泽(已移送审查起诉)的领导,将上海、浙江以及“万盈金融”的核心企业作为借款人制作成标的在万盈金融平台发标,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因本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马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马烽于2016年2月份在上海富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项目经理。马烽直接受犯罪嫌疑人袁宇泽(已移送审查起诉)的领导,将上海、浙江以及“万盈金融”的核心企业作为借款人制作成标的在万盈金融平台发标,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马烽在明知是假标的情况下依然作为出借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参与了部分假标的制作。

因本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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