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就是想害來嫖的男人!”浙江女子明知身患性病仍從事賣淫活動,現獲刑)

2016年7月,22歲的珂某經當地疾控中心檢查,被查出患有性病梅毒。但珂某在知道是自己的前男友害自己染病後,並沒有進行正規治療,還在心裏埋下了報復社會的念頭。

2016年到2017年之間,在一個偶然的邂逅中,珂某與老旺(另案處理)相識,兩人成爲性伴侶。後珂某隨老旺來到青田,開始以男女朋友關係同居。但因生活拮据,老旺竟然想讓珂某在青田進行賣淫活動,珂某因此對老旺失望透頂。

隨後,珂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況下,隱瞞事實,頻繁地在青田從事賣淫活動,以百元一次的價格與多人進行性交易,而賣淫所賺的錢幾乎全給了老旺。

2019年10月17日,珂某接了兩單“生意”,在第二單“生意”交易後,珂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當法官問起珂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還不斷“接客”的原因時,珂某說:“一個是因爲我沒錢,想要去賣淫賺點錢。另一個是因爲,我之前被別人傳染了梅毒,我覺得男人都不是好東西,我就是想害出來嫖的男人,想要傳染給別人。現在想想很後悔,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5月7日,浙江麗水青田縣法院依法對這起傳播性病罪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珂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進行賣淫活動,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我就是想害來嫖的男人!女子明知患性病仍賣淫獲刑

法官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賣淫、嫖娼是國家法律嚴肅禁止的行爲,單純的賣淫、嫖娼行爲屬於一般的治安違法行爲,由國家行政執法機關處理。但是,當行爲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則構成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性病具有傳染性,嚴重性病如梅毒、淋病等會給人帶來很大的痛苦,而賣淫者、嫖娼者往往與多人發生性關係,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如本案被告人珂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況下,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仍舊進行賣淫活動,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秩序,無論其是否實際造成他人被傳染,都應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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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 本文來源:浙青網-青年時報 責任編輯:王寧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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