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長沙,記者黃路)訊,歷時四年,經過三次對簿公堂,加加食品、清香園爭奪"麪條鮮"醬油有了最終結果。

5月1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服務和保障全省開放崛起戰略"發佈了十大典型案例,"麪條鮮"之爭作爲典型案例重點發布,經過一審、終審、再審,湖南省高院最終認定使用同名的清香園公司系不正當競爭。

據瞭解,"麪條鮮"這個醬油品類系加加食品原創,是其主營的醬油三大單品之一。公司的麪條鮮品類推出三年後,全國醬油行業先後湧現10多個廠家的仿冒產品。其中,一家名爲清香園的四川調味品公司亦如法炮製,推出"麪條鮮"醬油。

加加食品認爲,清香園是與加加食品存在競爭關係的調味品生產廠家,在醬油包裝、標籤、裝潢上突出使用"麪條鮮"文字,侵犯了加加食品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麪條鮮"享有的專有使用權。

公司於2016年將清香園起訴至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清香園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麪條鮮"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並賠償經濟損失。本案一波三折,經過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湖南省高院最終認定使用同名的清香園公司系不正當競爭。

湖南省高院審理認爲: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麪條鮮"醬油後,投入巨大成本進行全國範圍內的宣傳,使該商品在全國各地的銷售量大,市場佔有率高,"麪條鮮"產品已經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應認定爲知名商品。

該高院還指出,"麪條鮮"名稱在消費者心中與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產生特定聯繫,具有區別於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的顯著特徵。因此,"麪條鮮"已成爲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由於四川清香園生產的"麪條鮮"醬油與加加"麪條鮮"醬油是相同產品,雙方均在包裝顯著位置突出使用"麪條鮮"文字標識,足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故清香園在醬油產品上使用"麪條鮮"商品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

湖南省高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判決有利於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遵守競爭界限。

隨着加加食品、清香園"麪條鮮"醬油之爭劃上句號。記者在京東商城、天貓等電子商務平臺上輸入"麪條鮮",目前檢索出的結果均系加加食品旗下的"麪條鮮"單品。當檢索"清香園"時,其醬油單品已更換新包裝,瓶身上的字樣已變爲"麪條香"。

一字之差,標誌着這場長達4年的商標知識產權訴訟以加加食品的勝訴告終。2019年年報顯示,加加食品實現營收20.4億元,其中醬油類產品實現營收10.2億,佔據半壁江山。業內人士認爲,加加食品贏得這款知名商品爭奪戰,將推動以"麪條鮮"爲代表的三大醬油類單品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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