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的,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量刑。2020年4月20日,景德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報警稱:市楓樹山林場柏樹下分場林地被王港鄉境內某沙石加工有限公司非法侵佔。

林地是森林資源生存的基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爲保護好我市林地資源,守護好瓷都綠水青山,森林分局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打擊力度。近日成功破獲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

2020年4月20日,景德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報警稱:市楓樹山林場柏樹下分場林地被王港鄉境內某沙石加工有限公司非法侵佔。

接警後,分局民警攜無人機立即趕赴現場,現場山體表層大面積被開挖,平整位置中央停有一部橘紅色挖掘機。民警用無人機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併到該沙石加工有限公司進行調查。

經覈實,現場系該公司超林地使用許可範圍開挖林地所致。隨後該公司法人代表彭某華主動到分局投案自首。經鑑定,該公司超範圍開挖林地16.597畝,已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目前,彭某華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的,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量刑。

(文/圖:汪軍、陳紅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