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樣,除非女工從某處弄到了一批新冠病毒,故意污染洗滌過的衣服來傳播疾病,否則絕無可能經由衣服傳播。反正,我們總不能同時說,洗衣女工被公安局內部的污染衣服傳染,同時又說女工經過洗滌過的清潔衣服把病毒傳給公安局的工作人員。

文 | 掙脫枷鎖的囚徒

嚴格來說,的確存在衣服傳染的可能。

但是,從發生的概率講,這種可能性極小,可以說“幾乎不可能”。

而具體到舒蘭洗衣女工,這種可能性完全不存在。

爲什麼這麼說?

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武漢火神山醫院4月份發表的一項研究中窺得端倪。


研究涉及的是對醫院污染區,住着15名重症新冠患者的ICU病房,和住着24名輕症患者的普通病房包括地板,計算機鼠標,垃圾桶,病牀扶手,患者口罩,醫務人員個人防護設備等物體表面進行採樣檢測病毒污染的情況。

結果發現,ICU病房和普通病房物體表面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ICU病房總的陽性率接近一半,達43.5%;普通病房則僅有7.9%。

其中,由於地板陽性率很高,ICU達70%,普通病房 15.4%,並且醫生的鞋底也檢出病毒,因而當時輿論關注的是“鞋底會傳染新冠病毒”。

但是,這是指的定點醫院污染區,不適用於一般的公共場所或家庭。


火神山的研究中,一項結果並不令人矚目,就是醫務人員的袖口和手套上僅獲得了零星的陽性結果,沒有防護服表面檢出病毒的結果。

說明,即使是在嚴重污染的ICU病房,醫務人員的衣服污染也僅是偶然的。

我們可以以此合理推論,像吉林舒蘭這種非疫區,一般人員的衣服污染新冠病毒的機會幾乎不存在。

而通過這種幾乎不存在的污染來將病毒傳染給洗衣工,機會幾乎爲零。

因此,舒蘭洗衣工確診新冠病毒感染事件,追尋傳染源應該從衣服之外的其他途徑深入調查,經過衣服傳播這一途徑應該儘可能排除在考慮範圍之外。

這個事件中,由於這位女工是第一個被確診的患者,因而很多人都把她當成“零號病人”,並以這種邏輯擬定聳人聽聞的新聞標題,諸如“1傳22+”等說法。

按照女士被污染衣服傳染的邏輯,如上所述,這種可能性原本已經幾乎微乎其微。

而如果按照這位女士是“零號病人”的邏輯,那麼當地公安局內部多個病例都是從女工經由使用洗滌劑清洗、並烘乾過的清潔衣服傳染,這可能嗎?

如果把這種不可能硬說成可能。那麼,也就徹底否定了女工經由污染衣服被傳染的可能。

反正,我們總不能同時說,洗衣女工被公安局內部的污染衣服傳染,同時又說女工經過洗滌過的清潔衣服把病毒傳給公安局的工作人員。

這邏輯是不是太亂了點。


已知,新冠病毒的只要傳播途徑是呼吸道飛沫傳播,其次是接觸傳播,即以密切接觸傳播爲主。

這個事件中,最關鍵的因素是,女工的丈夫本身就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員,病毒檢測也是陽性。

從時間上講,這位丈夫,以及病毒檢測陽性的其他人被確診的時間與女工相差不過1、2天,根本不能以此確定感染的先後次序。

即使以新冠病毒感染最短2天的潛伏期來算,這些確診患者理應被視爲同一批被感染者,洗衣女工無論如何也不應該被視爲上游的傳染源。

就傳播途徑來說,天下還有比夫妻間更親密的密切接觸關係嗎?

爲什麼有人捨棄夫妻間同喫同睡的負距離親密接觸之本,而逐經由衣服傳染的之末呢?

何況,如果說女工是傳染源,那麼傳染媒介還必須是洗滌的清潔衣服。

這樣,除非女工從某處弄到了一批新冠病毒,故意污染洗滌過的衣服來傳播疾病,否則絕無可能經由衣服傳播。

儘管經過衣服傳播的可能微乎其微,但畢竟存在這種可能。因此,從預防的角度來說也應該加以防範。

關於這一點有不少指南都給出了明確指導。

比如,英國NHS發佈的“居家指南”。


其中,關於洗衣服的指導主要有:


洗衣服前切勿搖晃髒衣服;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衣服上的病毒通過空氣傳播病毒的可能性。

按照製造商的說明適當使用洗滌劑。與病人接觸過的污染衣服也可以按照常規的洗衣機負荷洗滌。

如果沒有洗衣機,請在7天到14天隔離期結束後,再放置等待72個小時,然後再將衣物送至洗衣店。

不要使用共用毛巾,包括手巾和茶巾。

請注意,這說的也是家中有新冠病人造成衣服可能存在污染的情況。

對於不確定存在污染的衣服,出於謹慎也可以照此指南進行,以策安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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