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三,文教類1.教諭,明清時期在各縣設縣學,最高長官爲教諭,品級爲正八品,負責全縣教育工作。2.縣丞,知縣的副官,相當於副縣長,品級爲正八品,主要是配合並協助知縣完成縣裏的行政、賦稅、檔案文書等工作。

大家好,我們的博易談歷史又來了,今天起我們一起來分享歷史知識,也許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哦。俗話說,皇權不下縣,也就是說,縣已經是古代最基層的行政機構了。明清時期,中國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日臻成熟,對於縣級行政機構的管理也日益規範。那麼,明清時期的縣級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少由朝廷任命並接受朝廷考覈的正式在編官員呢?

一般來說,縣級官員分三類:第一,行政類1.知縣,一縣之長,縣級最高行政長官,品級爲正七品。2.縣丞,知縣的副官,相當於副縣長,品級爲正八品,主要是配合並協助知縣完成縣裏的行政、賦稅、檔案文書等工作。3.主簿,知縣的祕書官,品級爲正九品,主要是配合知縣和縣丞完成全縣的人口、戶籍編制和文書工作。

第二,治安司法類1.典史,又稱縣尉,品級爲從九品,主要負責全縣的治安刑獄。2.巡檢,明清時期設巡檢司,其最高長官爲巡檢,品級爲從九品,主要負責抓捕、盤查和巡視。第三,文教類1.教諭,明清時期在各縣設縣學,最高長官爲教諭,品級爲正八品,負責全縣教育工作。2.訓導,爲教諭的佐官,品級爲從八品,配合和協助教諭完成全縣教育工作。

其他人員諸如書吏、衙役、師爺、仵作、轎伕等,都是縣令花錢僱的,有工資,沒編制,屬於合同工,國家財政不負擔其工資。喜歡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說說自己的意見,我們一起來討論,分享自己的觀點,說的不對的也要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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