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榕泰5月21日晚間公告,因公司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據廣東榕泰此前發佈的公告,因會計師事務所無法按時提供2019年審計報告,使定期報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在短時間內無法鑑別覈實,進而無法按時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而廣東證監局5月9日就已披露對廣東榕泰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廣東證監局當日表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因未在法定期間披露2019年年報,廣東榕泰已經自4月30日起停牌。據悉,若在停牌後的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則公司股票將復牌,並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