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現場:湘東區某小型超市內,童某進店向老闆李某要求購買3條軟中華、1條和天下香菸後,用手機假裝掃描店內二維碼之後,將準備好的2800元支付成功的相片給李某看,李某看到後,沒有任何懷疑,立即將香菸給了童某,整個詐騙過程僅僅幾分鐘,讓你防不勝防。嚐到甜頭的童某,欲罷不能,在短短几個月內,共詐騙20家超市,涉及金額將近3萬元,正當其暗自竊喜之時,2019.08.18,受害人發現被騙後到派出所報案,僅僅3天時間,童某便被抓獲到案,此時發財美夢才徹底清醒。

問卷調查

你多久沒有帶過現金出門了?

多少金額你纔會選擇使用銀行卡或現金方式支付?

你見過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的商家嗎?

別人給你看已付款的界面後,你還會繼續查看是否到賬嗎?

看完題目

留着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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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已經成爲我們生活中不可取代的一部分了,

緊跟而來的安全漏洞越來越多。

只要你一不小心,就跌進騙局錢財受損

電子支付引發的詐騙案

案件詳情

主人公:童某某,40餘歲,無正當職業,有吸毒陋習

犯案時間:2019.03-2019.08

犯案地點: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和上栗縣各小型超市或小賣部

受害人:超市老闆

準備工作:童某在手機中準備好百元、千元等多個金額不同的支付寶付款成功的截圖

犯罪現場:湘東區某小型超市內,童某進店向老闆李某要求購買3條軟中華、1條和天下香菸後,用手機假裝掃描店內二維碼之後,將準備好的2800元支付成功的相片給李某看,李某看到後,沒有任何懷疑,立即將香菸給了童某,整個詐騙過程僅僅幾分鐘,讓你防不勝防。

嚐到甜頭的童某,欲罷不能,在短短几個月內,共詐騙20家超市,涉及金額將近3萬元,正當其暗自竊喜之時,2019.08.18,受害人發現被騙後到派出所報案,僅僅3天時間,童某便被抓獲到案,此時發財美夢才徹底清醒。

案件處理結果

2020年3月20日,經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童某某犯詐騙罪、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童某另有一起盜竊犯罪事實,涉及金額2000餘元)。

敲黑板,劃重點

檢察官提醒

電子支付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已成爲主要支付方式,作爲賣方在交易過程中,特別注意先驗證到賬情況再交付貨物,謹防上當;請將瞭解到的防盜防騙知識及時向親朋好友提醒,共同預防;若遭遇詐騙、盜竊事件,請及時報警,並保留交易記錄、現場視頻等資料協助警方破案。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圖形、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湘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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