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吉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朋友來了,好酒好菜好招待,這本是熱情待客之道。但是,有人卻把這種“好客之道”用得不是地方,竟然在自己家裏與他人“分享”和“體驗”毒品,真是“損友”本人了。這不,南康一男子就曾因在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判刑,出獄後不思悔改,一年後,“重操舊業”又進班房。

案情回顧

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吉某因在其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2018年8月27日凌晨,吉某又動起了歪心思,再次在自己家中容留胡某、鄭某等四人吸食毒品,並且自己也參與吸毒。當日上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吉某家查獲現場,犯罪嫌疑人吉某跳窗逃離。2019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吉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後,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吉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吉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南康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後經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法條鏈接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親戚朋友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蔽場所。容留他人吸毒,不管自己吸沒吸毒,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後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