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在南充市順慶區公安分局、區人民檢察院、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監督下,涉嫌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違法行爲人秦某、鄒某將購買的萬餘尾鯽魚苗放入嘉陵江。據瞭解,該案是順慶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以生態補償增殖放流方式處理的水產資源類環境刑事案例。

戴口罩爲違法捕魚者。

2020年3月9日,秦某、鄒某二人在禁漁期利用可視捕魚釣竿在嘉陵江小龍水電站附近水域捕魚。期間,秦某捕獲鯉魚一條,重7.46斤,鄒某幫助其收穫該魚。之後,二人繼續捕魚,被順慶區農業農村局執法工作人員當場擋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條文,二人被移送順慶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人民檢察院審查後發現,二人的行爲對國家漁類資源和嘉陵江生態環境造成損害,遂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修復生態。

經該區公安分局、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局對違法行爲人進行教育,該區農業農村局認定漁業經濟損失。認識到錯誤的秦某、鄒某二人決定,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前主動履行生態修復責任,在嘉陵江放流萬餘尾鯽魚苗。

每年3月至6月是禁漁期,爲保護好嘉陵江水域漁業資源,順慶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公安分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順慶轄區天然水域的監管、巡查,全面落實轄區禁捕禁漁工作。今年3月以來,區農業農村局共出動執法車船90餘次,執法人員380餘人次,查處違法銷售電魚工具案件1起,查處禁漁期非法捕撈案件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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