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在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涉嫌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违法行为人秦某、邹某将购买的万余尾鲫鱼苗放入嘉陵江。据了解,该案是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以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方式处理的水产资源类环境刑事案例。

戴口罩为违法捕鱼者。

2020年3月9日,秦某、邹某二人在禁渔期利用可视捕鱼钓竿在嘉陵江小龙水电站附近水域捕鱼。期间,秦某捕获鲤鱼一条,重7.46斤,邹某帮助其收获该鱼。之后,二人继续捕鱼,被顺庆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工作人员当场挡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文,二人被移送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二人的行为对国家渔类资源和嘉陵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遂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修复生态。

经该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该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渔业经济损失。认识到错误的秦某、邹某二人决定,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前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嘉陵江放流万余尾鲫鱼苗。

每年3月至6月是禁渔期,为保护好嘉陵江水域渔业资源,顺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顺庆辖区天然水域的监管、巡查,全面落实辖区禁捕禁渔工作。今年3月以来,区农业农村局共出动执法车船90余次,执法人员380余人次,查处违法销售电鱼工具案件1起,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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