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主城區車輛大幅增多,但停車泊位較少,爲了緩解停車供需矛盾,解決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了在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內設置了臨時停車泊位外,還因地制宜在人行道上設置了部分臨時停車泊位。5月21日,距離機動車開上人行道違停“隨手拍”有獎舉報活動上線已有半月,近5000輛違停機動車受到處罰,文明停車風氣正逐漸養成。

5月21日,距離機動車開上人行道違停“隨手拍”有獎舉報活動上線已有半月,近5000輛違停機動車受到處罰,文明停車風氣正逐漸養成。但不少市民在積極參與的同時也發出了疑問,“隨手拍對於卸貨車輛可以放寬限制嗎?”“機動車不能上人行道,咋個還專門劃線停車?”“市民的舉報真的合法合規嗎?”針對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市交警支隊民警和律師一一作出解答。

貨運配送車將有臨時停靠點

“在人行道上卸貨怕被市民隨手拍,還怕交警貼罰單,停在公路上又怕被電子監控抓拍,我們真的太難了!”對於“隨手拍”舉報活動,周先生是“又愛又恨”。他說,自己經營一個廣告公司,經常會在門市卸貨。自從有了“隨手拍”,雖然門市前亂停的車輛沒了,但自家公司也沒地方卸貨了。“有時候搬貨時間長了,還會被舉報。”說起這事周先生哭笑不得。

21日上午,記者在昇華廣場附近採訪得知,附近的沿街門市都面臨着和周先生一樣的難題。

對於商家的“進退兩難”,交警給出回應,“針對商家貨運車輛下貨的情況,我們是允許夜間10點至次日早上7點,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情況下,於機動車道上臨時上下貨。同時,我們也倡導商家在附近的停車場上下貨,或是在夜間10點後錯時上下貨。”

此外,針對綠色貨運配送,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達州市創建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實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年底前在條件允許的區域,逐步設置城市貨運配送車輛臨時停靠點。

“那就太好了,有了臨時停靠點我們也方便,又不用佔用人行道,今後我們也會錯峯卸貨的。”周先生笑着說。

人行道設停車位有條件限制

“現在還在大力整治機動車上人行道的亂象,咋個有的地方還專門在人行道上劃了停車線呢?”近日,市民看到南城漢興大道附近人行道被劃上停車線,車輛整整齊齊停了一排,便發出疑問。

“近年來,主城區車輛大幅增多,但停車泊位較少,爲了緩解停車供需矛盾,解決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了在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內設置了臨時停車泊位外,還因地制宜在人行道上設置了部分臨時停車泊位。”交警告訴記者。

“人行道上劃線停車,我們還怎麼走?”市民問。交警耐心解釋,並不是隨便一條人行道都能設置停車位,在人行道設置停車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人行道路面寬闊,設置後不影響行人正常通行,不會造成交通擁堵;二是周邊停車需求較大,且附近沒有停車場,街面泊車位也較少。

律師:“隨手拍”合法且不侵犯隱私權

“‘隨手拍’活動真的合法嗎?不會構成侵犯公民隱私嗎?”面對網民的質疑,四川法之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鄧嫄蜀給出了專業的解答,“該活動有法可依,不侵犯公民隱私。”

“羣衆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違法線索是一種舉報行爲。”鄧嫄蜀說,“隨手拍”羣衆舉報是有法可依的。《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表明,舉報交通違法行爲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接受公民舉報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義務。且經查證屬實,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爲照片、視頻等資料,可以作爲處罰的證據。

“行爲人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置身於公共環境中,其交通違法行爲構成了對公共秩序的破壞,不屬於個人隱私。”鄧嫄蜀說,公民隱私權是指個人享有的生活安寧與信息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具體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個人事務決定權。顯然,在公共交通範圍拍攝交通違法行爲不屬於侵犯公民隱私權。

達州日報社全媒體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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