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庭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買賣合同真實有效,被告將包括長春市BF醫療用品採購公司在內的多家採購公司、一百餘萬元貨款支付給口罩供應商張某後,該供應商未按期交貨且下落不明,全部貨款未能返還,且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認爲自己也被騙,無力返還原告貨款,要求待公安機關追回貨款後再行給付原告。長春市一家負責政府採購醫療設備事項的BF醫療用品採購公司,通過電子訂單的方式向被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SF醫療設備經銷商訂購9萬個一次性口罩,合同總價款爲28.8萬元,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全部的貨款全部支付給被告,而被告未在約定日期向原告發貨,貨款也遲遲未予返還。

原告支付28.8萬元口罩款,被告卻未按期發貨,看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如何在網上快速調解這一糾紛。

2020年2月16日,正值全國疫情高度緊張、一次性醫用口罩十分緊缺的時候。長春市一家負責政府採購醫療設備事項的BF醫療用品採購公司,通過電子訂單的方式向被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SF醫療設備經銷商訂購9萬個一次性口罩,合同總價款爲28.8萬元,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全部的貨款全部支付給被告,而被告未在約定日期向原告發貨,貨款也遲遲未予返還。不能讓28.8萬元口罩款就這樣“蒸發”,於是原告訴至朝陽區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朝陽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韓玲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經庭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買賣合同真實有效,被告將包括長春市BF醫療用品採購公司在內的多家採購公司、一百餘萬元貨款支付給口罩供應商張某後,該供應商未按期交貨且下落不明,全部貨款未能返還,且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認爲自己也被騙,無力返還原告貨款,要求待公安機關追回貨款後再行給付原告。

韓玲法官當庭向被告釋明相關法律關係:被告被他人欺詐與本案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無關,被告應返還原告貨款並承擔違約責任。被告受騙損失應當向相對人另行主張權利。

法官對原告進行細心疏導,希望原告理解被告企業做爲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經濟損失較大,疫情期間的經營舉步維艱,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放棄部分訴訟請求,能夠相互支持渡過難關。

韓法官努力尋找雙方矛盾化解的平衡點,細心進行疏導,緩和雙方矛盾,並不失時機的提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調解方案,最終雙方達成了分期付款協議,糾紛得以化解。雙方當事人對朝陽法院疫情期間在網上快速審理案件並調解結案非常滿意,並當庭向法官表示“謝謝法官!我們還會合作”。

來源: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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