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最初是个什么官?与太守、知州有何区别?欧阳修被贬知滁州,为何自称刺史与太守?三者是一码事吗?

1/欧阳修被贬滁州

欧阳修不仅文章写得好,为一代文宗,他的官也做得很红火,最终官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但是,在仕途登顶之前,欧阳修的晋升之旅也曾屡遭波折。

宋仁宗时,与欧阳修交往颇深的范仲淹着手呼吁改革,他把社会问题归咎为腐败,而欧阳修看得更深刻,认为冗官冗员才是根本问题。最终,范仲淹的改革冒犯了既得利益者,受到了打击,被贬饶州。欧阳修作为范仲淹一派也受牵连,被贬出京,外任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4年后,欧阳修才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编修《崇文总目》,后奉命知谏院。

庆历年间,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又开始推行的“庆历新政”。时任右正言、知制诰的欧阳修,又成为“庆历新政”的大力支持者与积极参与者。但是,在守旧派的阻挠下,“庆历新政”又遭失败。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相继被贬,欧阳修上书分辩,被贬知滁州(今安徽滁州),后又改知扬州、颍州(今安徽阜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等地。

2/欧阳修的太守与刺史

贬任滁州知州期间,欧阳修写下了他的传世名篇《醉翁亭记》。他在《醉翁亭记》的结尾写道:“

已而夕阳在山,人影散乱,太守归而宾客从也。树林阴翳,鸣声上下,游人去而禽鸟乐也。然而禽鸟知山林之乐,而不知人之乐;人知从太守游而乐,而不知太守之乐其乐也。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

在此,他自称太守(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而欧阳修被贬滁州期间,还写了另一篇“亭记”——《丰乐亭记》。丰乐亭为欧阳修被贬滁州时所建,《丰乐亭记》就是记写其事。在这篇文章中,欧阳修除记述建丰乐亭的经过及与滁人共游之乐外,还描绘了滁州从战乱到和平的变迁,从而寄托了安定来之不易,应予珍惜的命意和与民同乐的政治思想。

只是,在文章最后的自我介绍中,他又自称“刺史”:“

夫宣上恩德,以与民共乐,刺史之事也。遂书以名其亭焉。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大意是说:宣扬皇上的恩德,和民众共享欢乐,这是刺史职责范围内的事。于是就写下这篇文章来为这座亭子命名。

作为知州的欧阳修,一会称自己为太守,一会又称自己为刺史,那么,刺史、太守与知州究竟是同一官职,还是各有不同呢?

3/刺史的“刺”与刺史的“史”

刺史、太守与知州这三个称谓中,刺史的历史内涵更丰富多样。要弄清什么是“刺史”,就得先分别弄清“刺”与“史”。

“刺”的本义是用有尖的东西插入、扎入。《尔雅》:“刺,杀也。”《说文》:“君杀大夫曰刺。刺,直伤也。”后又引申为“刺探”“刺举”,在此则表示的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而“史”则为“御史”之意。所以,“刺史”最初的职责就是监察。

刺史制度最初出现于汉代,是脱胎于秦代的监御史制度。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刘邦废除了监御史制度的,使得地方监察制度成为空白,对郡国的过分放纵,不事监察,终使诸侯坐大。惠帝刘盈继位后,又恢复了秦代的监御史制度。但是,这项制度执行起来,效果并不好,所以文帝刘恒继位后,因为御史多失职,所以命丞相另派人员,临时出刺各地,以督察百官。这时的出“刺”官,不是常设职务,只是临时差事,以补充监御史的不足。

4/汉代的刺史与“察六条”

汉武帝刘彻继位后,对朝廷的监察制度进行大力改革——废除诸郡监察御史,并于元封五年(前106年)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汉书》卷六《武帝纪》:“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师古曰:“《汉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权力是非常大的。具体是哪六条呢?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置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刺史的职权如此之大,但是,刺史的品秩却又很低,秩只六百石,而其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这岂不是杀牛用鸡刀吗?汉武帝之所以这样设计他的“刺史制度”,其实是另有所图的,他是想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

5/从刺史到州牧

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授予州牧爵位,“封牧为男”。并且,刺史的地位是世袭的,“世其官”。当时反王莽武装斗争在地方上蜂起云涌。为了增强地方实力,以便于镇压武装暴动,王莽不仅给予州牧统军作战的权力,而且给州牧加将军称号。州牧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后,王莽又设置牧副监,主监察,起到刺史的作用。“以刺史位三公,刺举懈怠。更置牧副监……行事如汉刺史。”王莽时代,地方监察职权为牧副监所行使。

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后,依旧制将州牧再改为刺史,并且,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待遇也不断提升。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

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宗室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并自请为益州牧。至此,刺史实际又成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比如比如荆州牧刘表、冀州牧袁绍,已是害割据一方的诸侯了。

6/刺史的消亡

到了魏、晋时期,刺史的职权又有所分化,有领兵与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北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朝统一,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到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代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刺史为太守。唐肃宗时再复唐初旧制,又改称刺史。

宋代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前文所述的,欧阳修自称刺史与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其实,宋官制是另有刺史的,只是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代以后,刺史一职名废。至清代则为知州的别称。

7/太守与知州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知州这一官职的历史较短,始于宋朝。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表示不是正式职务,只是代理;“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代表民政,“军”代表军政。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

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长官正式称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达鲁花赤,专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地位在知州上。到了明清两朝,知州演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官制。明清两代的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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