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从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

我县零售药店药品销售,

全面放开限制!

据悉,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全市社会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原有的限制,涉及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250mg)、吲哚美辛、安乃近等5种核心成分药品共263种剂型的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据了解,为加强发热咳嗽人群管理,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和传播,自2月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2月9日起,全市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开门营业的零售药店将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全部下架封存,并对到店测温时体温异常和有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求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

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对宁波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品种进行了更新调整,除涉及乙酰氨基酚等成分的263种发热、咳嗽药品继续暂停销售外,其余均可实行登记销售。

5月21日起,上述263种药品放开销售限制,和原登记药品一起纳入登记管理。请广大市民在购药时主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配合做好实名登记。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十一号通告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十号通告

象山:重金奖励,最高十万!

来源:象山县市场监管局 甬派客户端

记者: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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