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兩極矛盾顯然消失不見,而諸侯與子孫的衝突原本不復存在,但推恩令的施行讓侯國有了權力滋生的突然,成爲新的發展極。推恩令最重要的是激化了諸侯王與新分封侯國的羣體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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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時期,大漢帝國國力強盛,邊境雖有少數民族侵襲,但形式如蚍蜉撼樹對政權造不成絲毫影響。在漢武帝眼中,最大的問題是分封制度下產生的藩王。他們手中握有政治、軍事、經濟大權,他們存在一刻,漢武帝便如坐鍼氈。此時,推恩令的頒佈竟完成了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達到了分化、削弱封地勢力的作用,甚至有人稱其爲千年歷史中最大的陽謀。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推恩令的出現到底是漢武帝的壯舉還是歷史的必然?今天我們從衝突理論角度出發來看看真正的推恩令的無解之處。
羣體衝突理論
衝突理論指出,由於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存在,必然會帶來革命、政治變遷或社會變遷。而這其中,社會羣體間的不平等問題更爲嚴重,是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主要動力。
放眼封建時期,皇帝雖然作爲最高統治者掌有決策權,但具體實施者是臣子。這在無形之中就產生了兩個社會羣體,一是決策者,二是行爲實施者。
決策者自命真命天子,掌有生殺大權,對於臣子而言雖是主上,也是威脅。行爲實施者亦然,由於對權力存在渴望,對命運的掌控存在幻想,臣子亂政現象頻發,宦官、佞臣時時有之。也就是說君王與臣子對於權力的爭奪必然會帶來變遷。
漢朝初建時,秉承“上陣父子兵”的美好願景保留了分封制。願景美好,但卻忽略了羣體之間矛盾的存在。
君王對藩王的掌控力量極其薄弱,而藩王對權力掌控慾望越來越強,封地面積越來越大,竟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勢。而就在此時,漢武帝當值,主父偃出現,推恩令得以頒行。
從衝突存在必然性的角度考慮,推恩令是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產物。
漢天子與諸侯間的衝突
如果漢武帝不思進取,安於現狀,羣體不平等關係會被其他現象打破,推恩令則不會出現。但實際上,漢武帝卻是一個心有宏圖的君王。
文景兩帝時,封地權力的擴大問題則成爲政務首要,作爲獨立的“社會羣體”,漢武帝必須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面對問題。
“七王之亂”的景象仍歷歷在目,藩王對權力的掌控慾望,已經超過了漢朝對其掌控程度,面對各個封地不可能對權力進行收回,而漢武帝面對積攢下來的問題並沒有高祖劉邦的勇氣,不可能通過武力一一征服。
雖有鴻鵠之志,卻不得不如履薄冰,漢天子的衝突面悄然形成。
分封制度下,諸侯王最初僅享有封地和一部分的經濟政治權力。但是歷史的演變之下,總有一些能力出衆者躍躍欲試,企圖讓自己的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希望自己的封地與自己的能力相匹配。
諸侯王從軍事權力着手,逐步滲透到政治權力及封地面積,而土地方面的不合理兼併對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
“藩王社會羣體”對“王權羣體”已然構成威脅。前文說過,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存在,必然會帶來革命、政治變遷或社會變遷,就是針對該羣體而言。
推恩令的對於分封制最大的改變就是去除了嫡長子的因素。在分封制度下,嫡長子纔有資格繼承,而其他孩子並沒有權力繼承家業。推恩令新規定將諸侯的封地同時分給所有兒子,兒子在將其封地分給孫子。
層層分封之下,權力的掌控規模被削弱,土地佔領和經濟的把控被削弱。說到此處,很多人會考慮家族凝聚力的因素,實際上完全不必擔心。在推恩令制度之下,新分封的侯國不再歸屬於原諸侯國,而是歸所屬郡進行管理。
“與人鬥其樂無窮”,與臣子鬥智鬥勇不止是皇帝的樂趣所在,更是皇帝的本職工作。帝王權術就是讓文臣沉默,讓武將制衡。
“天子令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推恩令“上以德施,實分其國”,削弱了藩王全力,就是客觀上對武將的制衡狀態,對加強中央集權貢獻突出。將藩王的封地劃分給子子孫孫,合理轉移了帝王與藩王羣體間的矛盾。
對於漢天子,問題顯然得以解決。但是對於諸侯王矛盾卻沒有消失,只是此時諸侯王的矛頭指向了子孫。
諸侯與自己子孫的衝突
“分而食之”起到的效果僅僅是將土地和權力劃分,實質性意義並不是最重要的。推恩令最重要的是激化了諸侯王與新分封侯國的羣體矛盾。在原有分封制度下,嫡長子與庶子的待遇乃天壤之別,庶子幾乎完全享受不到老爹的優勢,其間不平等現象極爲嚴重。
在推恩令頒佈之後,庶子分封爲侯國,這在權力的掌控上自然得到了優勢。對於皇帝心存感激的同時,更是對於父親與嫡長子的仇恨,子孫的衝突面形成。
雖然有仇恨心理,但是還要受其管制的情況下,這種仇恨無濟於事,而推恩令將其所屬劃分給郡着實下了一劑猛藥。除此之外,主父偃提出“左官、附益、阿黨之法”。
左官就是私自仕於諸侯,附益就是爲諸侯謀權謀勢,阿黨就是包庇諸侯王罪行。這都是重罪,通過這種形式,不僅增強了侯國的獨立性,更切斷了二者的往來關係。使諸侯王在分封屬地內不能納入新的人才,同時失去了子孫的支持,對於二個羣體的矛盾有極強的激化效果,這也是千古陽謀推恩令的無解之處。
推恩令的影響
從衝突理論角度考量,君王的權力被增強,諸侯國方面單方削弱,原有的君王與諸侯國的衝突被淡化。兩極矛盾顯然消失不見,而諸侯與子孫的衝突原本不復存在,但推恩令的施行讓侯國有了權力滋生的突然,成爲新的發展極。
由於自私心理,對權力的渴望讓子孫受到分配權時,被激發的仇恨破壞了“氏族”凝聚力。家族財產的高度集中被打破,貴族羣體滅亡。從理論角度出發,新的羣體矛盾由此產生。
如果說推恩令單單是削弱了諸侯權力,只加強了中央集權則大錯特錯。諸侯層面權力的削弱,朝廷的百官安全性大大提高,對於心理的安全感和歸屬感增強就是其最直接影響。
諸侯王對地方失去了管控能力在於人才和賦稅兩個方面。對於人才,中央可以直接接管任免,精英人才不再獨屬諸侯王,對於王權的鞏固有重要影響。
推恩令實施後三年的版圖
對於侯國的稅收方面,這部分稅收收入不再歸屬諸侯國,幾乎都入繳國庫,中央稅收與日俱增。而土地方面,土地兼併問題大幅度緩解,百姓生存和發展有了可以依靠的土壤。換句話說,國富民強就是由推恩令開始。
推恩令是漢武帝削弱藩王權力鞏固中央集權的重要武器,但這武器同時傷到了自己。諸侯王權力過大危害不再贅述,但是其正面效果也不可否認。
外族的侵襲在漢朝相對普遍,邊境戰火頻燃,而諸侯王對抵禦外敵方面有突出貢獻。在分封制度之下,諸侯王對中央政權有威脅不假,但同姓也使漢朝凝聚力相對較強。對於外戚,權臣方面的崛起制約有重要影響。在推恩令制度下,“王莽篡漢”才成爲可能。
推恩令引發的思考
從羣體角度考量,漢武帝在推恩令實施下是最大的贏家,對社會的掌控權增強的同時,保持了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存在。
“臥榻之處豈容他人酣睡”漢武帝作爲最高權力掌控者豈能容忍第二極的出現?最大的輸家就是諸侯王,因爲在他們的權力慾望背後隱藏着懦弱。“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想法緩和了與君王間的矛盾,讓推恩令的實施成爲可能。
諸侯上有天子,下有庶子,一面防止天子發威,一面防止庶子發家,這讓無形中增長的庶子羣體在此次博弈之中收穫頗豐啊!
漢朝有推恩令生長的特殊土壤——諸侯王權力集中。從秦朝開始,分封制的影響便已經顯現,但劉邦自信對天下的掌控,爲子孫留下了禍患。
文景兩帝對於這件事煞費苦心都沒有得到解決。漢朝時的諸侯王猶如國中國一般,軍事,政治,經濟,人事權力全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後世諸侯王再未曾有過如此之大的權力,及時是吳三桂之類的藩王也不可與其相比。
結語
推恩令只有漢朝出現過,之後就在沒發生過類似的情況。這並不是說社會不公平的現象發生,只是社會上的階層矛盾以其他方式進行了緩釋。比如說朝代更迭,比如說各種改革都是緩釋方式。推恩令破壞了原有的兩極矛盾,新增如侯國羣體,實際上是對社會的結構造成了破壞。如果沒有推恩令,未來的戰爭或政治演變也有可能發生。從衝突理論出發,推恩令的施行是時代的產物,對於當時是最佳的選擇,而對於後世則猶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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