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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在古代泛指官吏办公的地方,按现在的思维方式来说,能在里面某个差事,应该是很光荣的一件事,但是在古代,一般做这类差事都是比较低下的。甚至自己的子孙无法参加科举,连自己也要从族谱中移除,死后也不允许葬回祖坟。
衙门里当差的一种分为2种,一种属于官吏,一种为衙役。
官吏是属于朝廷认可的官职人员,虽然没有品级,但是至少也算公务员了。
而衙役的地位就属于合同工范畴了。
衙役一般分为良民和贱民,其中民壮、库丁、斗级、铺兵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门子为贱民。
民壮又称为壮班,是由临时召集人组成,主要工作是打杂工,也在危机状况时看守城门。
库丁指的是在府库房打杂工的,高级一点可以称作会计。
斗级,多指主管官仓、务场、局院的役吏。
铺兵是指古时巡逻及递送公文的兵卒。
至于剩下的衙役们都属于贱民了,在古代,贱民和奴才一样是属于最底层的人类,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地位,但是虽然地位低,不过唯一的好处是可以免一定的赋税,
《文献通考·职役一》:“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远者尤甚,特创免法。”
为何地位这么底下呢?首先要明白古代官员制度,首先是官,官作为中央朝廷直接任命的,并且具有一定正规职能的高级公务员。由科举考试或者士族推荐民间声望较高者担任。
这里以一个县的编制举例,在宋朝时,一个县具有的品级的正规朝廷命官不上10位,其中七品县令,八品县丞和九品主薄,随后还会有三个九品武官负责巡逻和守卫城池(此职位由兵部管辖),最后每个县会有一个管理学院的九品学臣,这基本上算是一个正常县的编制,可是对于人口十几万的县来说,这点人手根本不够,于是就产生了吏和役。
吏可是看作是由官员自己聘请来协助管理县内事务的一种职位。
而役则是真正在底层做事之人。在古代,相当于是县令买来为自己跑腿的奴才。
《大明律》奴仆与娼妓为贱
最开始,衙役会从所属的良民家中抽取壮丁去补充,但是人数缺口巨大,一个县的衙役基本上就有将近5000人,即使可以免除徭役,但是很多人也不愿意去,之后为了工作能顺利开展下去就从罪犯和难民中挑选合适的人去充当。可想而知里面的人员素质也就差得离谱了。他们的长官对于这种低贱的人也就按照贱民的那一套去管理了。
举个例子,古代的捕快就和大家想象的不一样。捕役不仅仅有缉捕罪犯的职责,然而这份职责是有失效规定的。如大清律中就规定,自案发日起,限一个月内捕获,如果未捕获,要处以笞二十大板,两个月未能捕获,笞三十;三个月未能捕获,笞四十,以此类推,直到犯人被抓捕归案为止。以至于很多捕快还没抓到犯人就已经死在自己人手上了。人命如草贱。
如此也就更加体现出衙役的地位低下,在明朝时,只要当上了衙役,必须要脱离祖籍,三代无法参加科考,死后也无法进入祖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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