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5月24日22時訊(記者 趙紫東)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馬善祥提出將 “自制藥”明確爲假藥的建議。馬善祥調研發現,近三年來,重慶公安機關立案生產銷售假藥案件1012起,其中沒有藥品生產資質的小作坊、黑窩點生產的自制假藥案件數量佔比達80%以上。

全國人大代表馬善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謝鵬 攝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5月24日22時訊(記者 趙紫東)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馬善祥提出將 “自制藥”明確爲假藥的建議。

“自制藥”指未經國家批准的小作坊自行生產,且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品品種之列,並以藥品進行銷售的產品,屬於原《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規範範疇,按假藥論處。

馬善祥調研發現,近三年來,重慶公安機關立案生產銷售假藥案件1012起,其中沒有藥品生產資質的小作坊、黑窩點生產的自制假藥案件數量佔比達80%以上。

“ ‘自制藥’行爲有三個特徵” 馬善祥說,“自制藥”一是質量差。從近年來的“自制藥”案件來看,犯罪嫌疑人大多不具備藥品生產的專業知識、技術,往往租賃普通民房作爲加工窩點,設備簡陋,衛生條件極差,依據網絡信息或者口口相傳的信息確定配方,成分、比例憑主觀感覺和喜好,無法保證藥品質量。二是危害大。爲增加“療效”,往往超劑量添加鎮痛、鎮咳、降壓、激素類西藥,嚴重危害患者健康安全,影響政府公信力。如,2016年重慶一高血壓老年患者因服用一種叫“銀杏膠囊”的自制降壓藥後暈倒,經搶救後才脫險,後經檢測其服用的“銀杏膠囊”內含有正常劑量10倍的氨氯地平(降壓藥)。三是成本低。自制假藥往往工藝上不復雜,可利用簡單設備實現大批量生產。在當前電子商務高度發達的背景下,往往可將自制假藥迅速推廣,銷售至全國各地,犯罪成本低、發現難度大。

馬善祥說,“自制藥”危害大,但由於新《藥品管理法》對“自制藥”定性不明確,造成司法機關很難打擊“自制藥”行爲。

對此,馬善祥建議將“自制藥”明確爲“以非藥品冒充藥品”,解決其認定問題;同時儘早出臺相應的檢驗、假藥認定配套規定,統一認定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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