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爲“綠地”的瓜終於降下熱搜,畢竟大家都要關心兩會動向,不過在此還是要普及一下殘忍的法律常識,那就是張雨婷就算被千夫指,萬夫罵,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她依然是史睿生的合法妻子,就算倆人走上法庭離婚,史睿生的財產也有她一半。


即使聽到錄音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不但沒有認錯的態度,還叫囂要把孩子落戶到男方戶口本上,男方史睿生在這一輪輪的粉碎三觀中,向女方提出索賠500萬精神損失費的要求。

可惜精神損失費根據我國法律上的一些案例來看不可能給那麼高,而且在這4年多時間,無論男方如何控訴女方花自己的錢,也是要不回來的,並且就算走上法院,兩人的財產也會進行分割。

所以史睿生在諮詢了一圈律師後,知道自己這個“老實人”不但要不回過往的付出,也要不來500萬精神損失費,只能曲線要求賠償,從張雨婷對自己捏造的不當言論、侵犯名譽權的角度來進行索賠,這一步也許會成功。



如今事情鬧得這麼大,張雨婷就算有錄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雨婷存在“婚外同居”等重婚事實的存在,就算”喜當爹“的情況屬實,除非孩子出生後自己撫養過,否則也無法去界定這個過錯的程度,而賠償的費用也會結合對方的承擔能力。

畢竟張雨婷是個月薪

參考王寶強的離婚案件:

所以婚姻真的非常像合夥開公司,倆人怎麼打、鬧、都無所謂,關於錢的事情要談好纔行,這種判決在韓國也一樣,三星長公主李富真,即使在遭遇丈夫背叛、家暴,依然要拿出141億韓元作爲離婚賠償費用。

從史睿生的爆料以及給女方的花費上來看,明顯他更有錢,既然法律走不通,史睿生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將事件曝光到網上,畢竟社會需要道德,而傷害最大的就是陳軍,綠地在得知詳情屬實後,高度重視,並且對陳軍做了處罰,畢竟陳軍只是一個打工者,他的行爲已經造成對公司的損失(給張雨婷走公賬買了倆包,還有張雨婷口中說我們花現金公司賬目查不到)


陳軍的損失遠比張雨婷大多了,目前這個情敵無論是真情還是假意,總歸是沒有閒暇時間來幫助張雨婷出謀劃策,所以史睿生可以火力全開來用維權的手段挽回損失。

而張雨婷依然陷入一種“我都是對的,你錯了,我不聽我不聽,我所有的問題就是要和你離婚,你不離婚我才這樣”她還完全不知道法律不講你說了什麼,你的意念是什麼,只講證據。

有人說史睿生是心機男也好,說史睿生不安好心貪圖美色也罷,終究是黃粱一夢,夢醒了錢纔是最實在的東西呀。

在此也讓大夥們知道:

也感嘆過於物慾的貪念會毀掉一個人,如何把控只能靠自己的辨別能力和正確的三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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