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成萬)ST天業(600807)虛假陳述一案經法院近一年的審理後,於2020年5月19日下達了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法院認爲: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認定,ST天業存在未依法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到期債務違約、重大訴訟和仲裁等情況,以及虛增營業利潤等多項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構成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虛假陳述行爲。投資者因此賣出或者持有該證券而產生的投資損失,與ST天業虛假陳述行爲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予賠償。

法院同時表示,2018年5月3日ST天業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連續26個交易日跌停,通過比較大盤指數、行業指數、ST天業同期的二級市場走勢,認爲ST天業股價的大幅下跌,也受到了系統性風險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前述系統風險及因素所導致的損失予以扣除後,賠償投資者的部分損失。

那麼,後續投資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證券團隊楊泉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ST天業被行政處罰後,數百名中小投資者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法院選取少數有代表性的案件進行審理,這是法院作出的首例示範性判決,後續大量的案件將會快速處理,儘管賠償比例偏低,但基本沒有訴訟風險。

根據判決書認定的索賠條件,從ST天業2014年年報披露之日,即2015年4月2日起,至2018年5月2日之間買入ST天業(即天業股份)股票的投資者,在2018年5月3日ST天業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無論是否賣出,都具有向ST天業索賠的權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繼續通過微信gushi148向律師諮詢,或者自行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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