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疫情期間未戴口罩受阻,毆打兩名保安,上海一男子獲刑一年半

疫情防控時期,一男子不僅拒絕佩戴口罩,還不聽勸阻,對防疫工作人員大打出手,致兩人受傷。

經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5月25日,該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樂樂(化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虹口區法院介紹,2020年3月1日晚8時許,租住在虹灣路某小區的被告人王樂樂,出門取快遞返回小區時,因沒有佩戴口罩,不符合社區疫情防控規定,在小區門口被兩名保安攔下。

保安告知王樂樂,按照社區防疫規定未戴口罩不能進小區。王樂樂情緒激動起來,口中罵罵咧咧要進小區,兩名保安再三勸阻。爲了平息事態,小區門口管理快遞的志願者送給王樂樂一隻口罩。

據王樂樂交代,因被阻攔,自己“心裏不舒服”,於是在有了口罩後,“只戴了一半口罩”去挑釁其中一名見姓保安,並與其發生肢體衝突。王樂樂推搡該名保安,拳擊其頭面部,致其受傷。

之後,王樂樂撥打110報警,在等待民警到現場處理糾紛期間,王樂樂又無故拳擊在場的另一名張姓保安。

公安機關對王樂樂刑事拘留後,虹口區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

經鑑定,見姓保安構成輕微傷,張姓保安兩處受傷的地方分別構成輕傷一級、輕微傷。

虹口區檢察院指控,王樂樂在疫情防控期間,無視社區管理要求,隨意毆打正常開展社區防疫工作的兩名保安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樂樂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從社區保安人員勸阻,並隨意毆打保安人員,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樂樂犯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樂樂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關於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意見及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王樂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採納,並作出如上判決。

澎湃新聞高級記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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