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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起源於中國古代氏族社會、氏族組織,以血緣關係爲基礎,來區分世系族屬。這種宗法觀念,後來就轉變爲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是分封的根本,宗法制度確定了貴族成員的親疏、等級、分封和世襲。分封制藉助於宗法制而得以順利進行,也解決了統治內部的爭端與矛盾。
分封制與宗法制兩者關係密切,然而隨着周王室的東遷,王權衰落,諸侯相互攻伐、割據崛起,宗法制度就受到嚴厲的挑戰,面臨崩裂的命運。
西周初的宗法制度,有利於周人的統治
周的分封制度建立在宗法制度的基礎上,在宗法社會里就是以周天子爲嫡長子,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也是天下的大宗;其餘的子孫被封爲諸侯,諸侯相對於周天子是小宗,爲庶子。同樣的,諸侯在自己的封國之內又是本國本族的大宗。
天子爲王,代表天治理萬民,所以土地、人民、主權,統歸天子所有;所以制度的訂立,行爲的準則,道德的遵守,秩序的維繫,都以天子爲中心。
西周初的分封是爲王室藩籬——“選建明德,以藩屏周。”周天子爲維護鞏固王室的政權,就以分封制來進行有效統治。
宗法強調的是貴賤長幼之別,嫡爲貴,庶爲賤。宗法制度以血緣親疏遠近關係定其地位之高下,周人用禮將親情和國家觀念結合在一起,所以周代的禮是非常講究且內容豐富的。
正因如此,纔有大宗小宗的分別。“嫡庶制”的建立,區別了同一家庭中“等級差別”的核心精神,以及確保在王位的繼承方面避免爭奪,進而建立起嫡長子在宗族中的權威地位。
借血緣關係這條紐帶,來維護上下階層的統治,這層關係既牢固又尊貴。
“大宗”與“小宗”各有其權利及義務。以諸侯國來說,國君的君位必須世世代代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就是“大宗”,嫡長子的諸兄弟稱爲“別子”,“別子”又叫“庶子”。
諸別子也是由嫡長子繼承,叫“大宗”,而以下的衆庶子再自立宗族,就叫“小宗”。
宗法如金字塔式的宗族結構,秩序井然,構成一個血緣關係的政治網絡。天子高高在上,他的繼承者也享有獨特崇高的地位,對諸侯有保育及抵禦外侮的責任,而諸侯對天子則有納稅、職貢、朝覲、服役、救災、出征、弔喪等義務。
可見,天子是權力的中心,周人借宗法及分封制的合一,又將族人緊密團結起來,鞏固了統治階層在政治倫理及血緣關係的統一地位。
宗法制度明確規範個人身份“等級”關係,這將有利於周人的統治,周人將宗法制與分封制結合,確實充滿政治智慧。
世代遠傳,親情漸淡
天子分封諸侯,天子相對於諸侯而言就是大宗,諸侯是小宗;諸侯分采邑與卿大夫,諸侯相對於卿大夫而言,諸侯就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卿置側室即卿立下級之卿或大夫,側室就是小宗,就如趙盾爲晉國正卿,趙穿爲趙夙庶孫;大夫立下級大夫或屬大夫,庶人、工、商各有親疏,都有不同的等級。
正因如此,百姓才能甘心服侍上級,而沒有非分之想。
長幼是天然差別、無法改變的。從天子到大夫,爵位的繼承都是秉持一套宗法原則:嫡子無論年紀大小,有優先繼承權;若嫡配無子,則從庶子中選一位年長的;若年紀相同,再考慮才德;才德一樣,再用占卜作抉擇。
宗法制度維持王位繼承的穩定性及大一統的精神,也鞏固了周朝的統治。這種以血緣爲關係的紐帶,在西周時期發展到極盛。
到了西周末年,國勢衰弱,平王東遷,王權不彰,春秋時期宗法制度已產生了動搖,如周幽王廢嫡立庶就是西周滅亡的導火線。
然而,隨着時間的久遠,宗族成員對於自己原始的血親,已逐漸失去向心力,親情關係自然淡薄,彼此互不信任,再加上政局混亂,倫理觀念淡薄,“親親尊尊”的社會關係受到嚴重挑戰,無時無刻不在影響宗法的崇高性。
“曲沃代晉”率先打破宗法制度,這是對古典宗法制第一次沉重的打擊,使宗法制步上衰落崩裂的命運。
周王室不再“唯我獨尊”,再也無力干預、號令諸侯
西周末年,王綱解體,幽王暴虐無道,政治昏亂,王畿內發生空前的天災人禍。涇、渭、洛三條大河枯竭,強烈地震造成岐山天搖地動;朝政敗壞,犬戎攻陷鎬京,西周因而亡國。
平王東遷後,歷史進入春秋時期。這個時期,諸侯爭霸,吞併攻伐迭起,篡弒兼併不斷,國勢逐漸削弱,宗法分封制度也面臨崩裂的命運。
天子是封建宗法的總指揮,王室乃姬姓大宗、天下共主,王命本應具有絕對的優勢及權威,無奈東遷后王權衰微,王命不行;內亂四起,戎狄橫行;經濟窘困,威信盡失;導致宗法制度崩裂,禮制崩壞;諸侯外則兼併,內則篡奪,直接打擊周王室唯我獨尊的地位。
平王東遷後,面對的最現實的問題,就是周王室直接統治的王畿土地變小。王室收入來源靠土地,土地變小自然經濟來源短缺,也影響軍事力量,無經濟就無強國。
周平王東遷雒邑之初,王室畿幅員尚廣大,當時國力雖無法與西周盛世時相提並論,亦不致於入不敷出,經濟拮据。
曾幾何時,周王室土地或被諸侯吞併,或遭戎狄佔據,或封給卿大夫作采邑,導致王畿縮小,財源捉襟見肘,自然無法號令諸侯。
周平王、桓王、莊王、惠王在位之世共有百年多,諸侯抗命篡奪,已出現無法號令的窘態,亦無法維持六軍之制,導致酒泉、虎牢、伊川、溫、原這些重要地方都從周王室手中割讓出去。
周天子至高無上的尊榮地位,隨着周王室財政的短絀變得有名無實。東遷後的周朝,國力處境每況愈下,以致周平王在位五十年後,崩殂之時,出現財務喫緊,向魯國索求助喪葬費的窘況。
周平王東遷後兄弟相爭,導致威信喪失,也是促成宗法制度崩裂另一原因。平王嗣立並非通過正統的宗法制度產生,其正當性受到質疑。平王宜臼本被幽王廢立,之所以得位乃是外公申侯聯合犬戎殺幽王而爭得,自然無法使諸侯信服。
王室尊嚴掃地,處處仰人鼻息,再加上繼續分封之制難以推行,也導致王位之爭——如莊王與其弟王子克之爭、惠王與其叔父王子頹之爭、襄王與其弟王子帶之爭——都衝擊宗法制度的穩固,造成以血緣爲紐帶的“親親尊尊”精神淪喪殆盡,王室威儀蕩然無存,遂成爲有名無實的傀儡。
再者,平王東遷後,又因“繻葛之戰”令王室聲威重挫。周、鄭關係的惡化起源於周鄭交質。
春秋初期,鄭與王室的關係最爲密切。鄭桓公友是周宣王之弟,桓公後武公,武公後爲莊公,三代爲天子卿士。鄭與周同爲姬姓又有輔佐平王東遷之功,自然專斷跋扈,威脅朝廷。
平王末年,周、鄭關係日益惡化。鄭國國君武公死後,莊公寤生即位,雄才大略,作風強勢專擅,聲勢凌駕王室之上,爲平王所猜忌。
周平王貴爲天子之尊,鄭莊公入朝爲卿士,應遵守君臣的名分。平王對於鄭莊公的強勢專橫無法駕馭,畏首畏尾。是以欲分政虢公,但面對鄭莊公的抱怨時卻顯得懦弱畏怯,因而演變成“周鄭交質”,令王室顏面大損。
“周鄭交質”就等於周王降格爲諸侯,鄭伯就可以與周王平起平坐,周王室的尊嚴被貶抑了。
若周平王向來就以天子自居,保有至高無上之威,鄭國豈能無端冒犯?只是周王迫於形勢,視事怯懦,以諸侯自居,對鄭伯一再退讓、屈服,無怪乎鄭伯以對諸侯的態度對他,天下人亦以諸侯看待他,周王可謂自暴自棄,自取其辱。
周平王死後,桓王繼位,周王又剝奪鄭在朝廷的權力,鄭伯憤而不再朝覲,終於爆發了春秋初期最有名的王室與諸侯的大戰——“繻葛之戰”。
周桓王潰敗,還被祝聃射中了肩膀,當晚鄭莊公還假惺惺的裝作尊王的樣子派祭足去慰問,以誇耀自己的勝利。經此一戰,周天子的威信一落千丈,王室之尊盡失。
綜上所述,周代的宗法制度以血緣關係建立成一個政治網絡,強調貴賤長幼之別。天子是權力的中心,位於宗法制度的寶塔頂端是大宗,諸侯是小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足空間,各有所得,各有所分,此制度優點是可以維持整個社會的穩定。
然平王東遷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出現空前大變革,衝擊着周室的典章制度,更衝擊着以嫡長子繼承爲中心的宗法精神,階級制度終致崩潰解體。周王室已衰落卑微,地位與諸侯無異,地位不同於往昔西周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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