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調研發現,近年來河北固安、浙江嘉善、河南武陟等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簡稱“政社合作”)深度合作,探索將國外PPP與我國制度背景與治理體系相結合,產生了“國際PPP模式+中國創新=開發性政社合作”的創新實踐,形成以提升區域價值的空間開發新業態,我們稱之爲“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這一模式以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爲目標,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實現激勵相容,社會資本方承擔開發性風險和主要運營管理責任,有很強的造血機能,可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並降低地方財政風險。

  5月26日消息,兩會召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帶來《關於讓“另一種知識體系”納入國民基礎教育的提案》。

  劉尚希認爲,國家發展、民族振興,其根本是人的發展,是人的素質的提升。他建議,重新審視珠心算,儘快納入國民基礎教育課程之中,以提升國民素質和計算能力。

  以下爲提案詳情:

  關於讓“另一種知識體系”納入國民基礎教育的提案

  劉尚希

  2013年12月,中國珠算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稱其爲世界提供了“另一種知識體系”,是“適應當代需求的範例”,這是對我國珠算的新認知、新評價,遠超出國內對珠算的片面認識,值得我們反思和重新審視珠算的知識價值、教育價值。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這個評價並非溢美之詞,而是基於珠算的科學思想、構建邏輯、算法規則呈現出的現代性特徵。已故著名數學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吳文俊指出,人類數學發展史上主要有兩種思想:一是源於古希臘且在現代數學中仍佔據統治地位的公理化思想,另一是貫穿整個中國古代數學的“機械化”思想。當代日新月異的計算機、人工智能、算法等數字技術的發展,就是建立在機械化數學思想基礎之上。這說明中國傳統數學思想體系與當代數字革命實現了跨越時空的對接。而珠算恰恰是中國傳統數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該體系的唯一現實存在與“活態”傳承。

  珠算是科學的結晶,其中的算盤結構、算法程序和操作實踐等,蘊含豐富的科學內涵。它由算具(算盤)硬件以及算理算法(如珠算口訣)軟件組成,具有科學完備系統。其理論體系、工具體系和操作體系有機協同,系統解決了人們對數的認識、對計算的需要。因此,歷代中國人把珠算當作一門基礎科學或應用技術,廣泛用於知識教育、技能培養和社會實踐,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爲人類文明做出了巨大貢獻。

  自清末興辦學堂以來,珠算一直是小學教育的重要內容。直到2001年,隨着計算機的普及,教育部在首份新千年課程標準中幾乎完全取消了珠算內容,珠算教育實質上從國家課程中剔除。但是,珠算的文化傳承與科學創新卻始終沒有停下腳步。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珠算基礎上發展形成的“珠心算”悄然興起,爲衆多教師、家長、小學生所追捧,直至今天全世界有超百個國家和地區在開展珠心算教育。所謂珠心算,是指在大腦中以算珠表象爲載體,運用珠算法則所進行的計算,俗稱“在腦子裏打算盤”。熟練掌握珠心算的人,其計算速度和計算效率驚人。不僅如此,大量研究還表明,珠心算教育具有開發兒童智力潛能的顯著作用,能有效促進兒童注意力、記憶力、觀察和思維能力等的提高。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連續四年多大樣本量跟蹤實驗研究證實,珠心算教育對促進小學生整體智力(包括智商、記憶力、注意力、思維能力、表象能力五項指標)發展具有極其顯著的作用,對提高小學1-3年級語文、數學、英語學業成績的作用顯著或極其顯著。浙江大學唐孝威院士團隊研究認爲,珠心算訓練能夠促進右腦在數學任務中的參與,促進兒童白質纖維的發育和左右腦之間信息的快速交互,能夠影響腦網絡特性並在一定程度上優化兒童腦功能網絡,促進兒童腦的發展。北京師範大學周新林教授認爲,珠算與珠心算訓練在大腦認知功能提升中具有顯著價值,爲“計算障礙”這一世界性教育難題提供瞭解決之道。

  珠算是中華優秀科學文化、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珠心算則在此基礎上實現了“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國家發展、民族振興,其根本是人的發展,是人的素質的提升。珠心算是適應數字革命,提升國民素質的“葵花寶典”。

  強烈建議重新審視珠心算,儘快納入國民基礎教育課程之中。這不僅可以提升文化自信,還可以大大提升國民素質和計算能力。在修訂的國家課程標準中,應增加作爲“另一種知識體系”珠心算課程,讓傳統珠算的科學價值、文化價值和現代教育價值在新時代得到全面彰顯,服務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關於完善《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提案

  劉尚希

  一、事由

  2019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解釋》”)。其中第二條明確將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領域投資運營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簡稱“政社合作模式”)及雙方所簽署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簡稱“《政社合作合同》”)所可能產生的爭議,納入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

  司法解釋發佈之後,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引發了廣泛的爭議。根據業內所做的一項專業問卷調查顯示,超過90%的受訪者均表示這個司法解釋對政社合作模式的法律關係的認知,以及對《政社合作合同》的法律屬性認定,與過往國內外普遍實踐有着巨大的衝突和偏差,並會給今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帶來明顯的不利影響。

  二、問題與後果

  1、最高法院將政府與社會資本方之間平等、協商、合作、互利的民事法律關係,調整爲不平等的行政法律關係,這個解釋將極大地影響已經形成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格局以及行業生態。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前景,以及合作共治共建的核心價值和民間投資的積極都會產生負面影響。其對市場主體釋放的信號,與今年4月17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的“六保”精神不太吻合,與4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所明確的“要堅持以市場投入爲主,支持多元主體參與建設,加強政府引導和支持”的原則也不相一致。

  2在立法機關對“行政協議”以及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明確立法之前,以司法解釋的方式來確定其法律屬性以及納入“行政協議”的外延,與《立法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中關於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僅應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的法律規定不相一致該司法解釋,將會造成司法實踐中的困惑與衝突,也爲政社合作立法工作帶來了困難與障礙。此外,還與剛剛頒佈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各部門在過去幾年推動政社合作模式過程中先後出臺的幾十部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意見不相吻合,與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以及“放管服”深化改革的思路也不一致。

  3、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將各級政府理解爲政府和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所提供公共服務的最終責任人,這對於一個已經形成14萬億人民幣投資規模的市場而言,未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將擴大以十萬億計,加重地方債務風險。這不但未能通過政社合作模式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化解政府隱性債務的風險,反而擴大了政府支出責任,會擴大財政風險,也將會阻礙社會資本對公共服務領域的繼續投入。

  4我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的實踐已經大幅領先於世界各國,將成功的“中國經驗”轉化用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投資建設,是我國對全球經濟治理的貢獻。司法解釋所提出的“行政法律關係”,無法作爲一個市場化的標準推行,也就談不上成爲“一帶一路”相關法治規則的參與者、引領者;而且,若一旦被他國效仿引用,可能給我國用政社合作模式的海外投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5排斥了仲裁、調解以及民事訴訟的法律救濟途徑。這不但影響已經不堪重負的法院系統審理效率和資源,也不利於促進爭議解決多元化,高效解社會矛盾,從而保障政府和社會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三、建議

  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立法出臺前,爲了減少和避免《解釋》對行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衝擊,建議由最高法院下發審判指導意見,以此明確

  (1)《政社合作合同》本身的民商事屬性和適用《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規定;

  (2)只有當政社合作項目中涉及到政府是否履行法定職責以及是否依法行政的爭議時,適用《解釋》的規定。

  關於推廣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促進經濟復甦的提案

  劉尚希

  一、在疫情衝擊下穩投資,需深化投融資改革

  由於新冠疫情衝擊,2020年一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同比下降6.8%,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下降16.1%。因此,穩投資,是當前促進經濟加速恢復的重要抓手。

  我國的城市化率60%,按戶籍人口計算還不到50%。城市化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文明程度提升的重要標誌。我國城市化還有不小空間,經濟發展的空間形態優化升級,離不開新老基建。

  傳統的基建模式已經不適用新形勢、新階段和數字化變革的新要求,亟需打造新的投融資建設模式,充分發揮市場的力量,有效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

  二、開發性政社合作是“以改革促投資”的創新模式

  調研發現,近年來河北固安、浙江嘉善、河南武陟等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簡稱“政社合作”)深度合作,探索將國外PPP與我國制度背景與治理體系相結合,產生了“國際PPP模式+中國創新=開發性政社合作”的創新實踐,形成以提升區域價值的空間開發新業態,我們稱之爲“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

  與傳統的基於單個項目的PPP模式不同,開發性政社合作是一種全新模式。具體做法是,基於片區整體的綜合開發運營,社會資本方提供一體化的綜合開發服務:包括着眼於產業開發爲核心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片區運營等,社會資本承擔主要投資、建設、運營管理責任,投資回報與經濟增長、財政收入增量掛鉤,形成了一體化的開發性新機制。

  這一模式以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爲目標,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實現激勵相容,社會資本方承擔開發性風險和主要運營管理責任,有很強的造血機能,可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並降低地方財政風險。

  三、應有條件地推廣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

  實踐證明,基於實踐探索而產生的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避免傳統開發模式資金、能力不足的約束,特別是在大力發展中心城市、都市圈的背景下具有強大生命力。實踐這種新模式的地方,都在較短時間內實現財政收入大幅增長,經濟社會發展長足進步,城市環境顯著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爲此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根據各地條件,鼓勵採用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打造都市圈發展的新引擎。在政策上,將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作爲一種特定類型,制定針對性的監管政策,鼓勵在都市圈外圈層,市場條件比較好的地區,引導地方政府更新理念,優先採用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進行區域開發和新舊基建。

  第二,優化金融監管政策,提高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的可融資性。對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資金參與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給與定向監管政策。探索開發性政社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如Reits)。

  第三,出臺行業規範,培育開發性的高能社會資本。鑑於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與傳統單體項目政社合作模式具有重要差異,建議有關部門出臺專門的行業規範文件,引導其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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