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上評丨立法保護個人信息體現“以人爲本”

個人信息保護成爲兩會熱點話題。5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將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一些代表委員也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

進入互聯網時代,我們享受着技術帶來的便利,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發展迅猛,成爲生活的日常圖景。但與此同時,一些擔憂也隨之而來:手機APP信息讀取、人臉指紋識別……不論是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還是生物識別信息,這些隱私信息若被用於不正當的途徑,將會擾亂、威脅到正常的生活秩序。

從以往的案例看,個人信息被泄露,不僅會給當事人造成心理、生活上的困擾,如頻繁接到推銷、騷擾電話,還可能爲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甚至刑事暴力犯罪提供便利。2016年的徐玉玉案,就是因爲信息泄露、電信詐騙導致的悲劇。前段時間,知名脫口秀演員池子的個人賬戶流水被銀行泄露,亦引發廣泛關注。爲公民個人信息撐開法律的保護傘,顯得迫在眉睫。

在信息時代,信息資源就是財富。網絡運營商、平臺服務商等相關企業爲了掌握更大市場主動權,會通過各種渠道蒐集用戶個人信息,不僅有慣常的姓名、電話、住址等,還包括消費數據、行爲習慣等。平臺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邊界”在哪裏?個人隱私信息與新商業模式如何更好調適?解答這些疑問,也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我國已有不少法律法規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網絡安全法》等等,但這些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大多比較分散,缺乏整體性、統一性和連貫性,亟需專門立法,制定一部層級更高、完整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

這不僅是爲了更好保護公民權益、個人隱私,通過立法討論的過程,也有助於全社會思考如何規避技術進步的代價,促科技“向善”。

近日發佈的《人臉識別與公共衛生調研報告》顯示,大多數受訪者將社會安全作爲接受人臉識別應用的首要原因,超過半數的受訪者希望能夠了解和控制對自己面部數據的使用。在技術環繞四周、無孔不入的背景下,我們不能失去掌控隱私的自主權和決定權,成爲“透明人”。保護個人隱私的關鍵,是讓人們在感到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享受技術賦予的便利,這也是一種“以人爲本”。

說到底,先進的技術當然要用,但怎麼用,尤其是怎樣在保障個人隱私安全的情況下妥善使用,這是一個必須好好研究的問題。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從法律層面明確各方責任、引導規範使用技術,正逢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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