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1日起,

南寧市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

申辦戶口材料進一步簡化,

實行低門檻落戶。

5月25日,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2020年6月1日起,《南寧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戶口遷移實施辦法》(南府規〔2020〕15號)(下稱《實施辦法》)正式施行,南寧市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爲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對新落戶城鎮的農村籍大學生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等,落戶門檻堪稱“史上最低”。

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副支隊長唐世競接受媒體採訪,就相關落戶新政回答記者提問。廣西新聞網記者 覃鴻圖 攝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一)《實施辦法》全面放開南寧市(含市轄縣)城鎮落戶條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爲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取消《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南府規〔2017〕36號)所規定的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條件的限制,申辦戶口材料進一步簡化,低門檻落戶南寧市。

1.市外人員在南寧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就可在南寧市城鎮落戶,不需提交辦理居住證材料。

2.擴大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合法購買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續(擁有房屋權屬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贈、繼承的產權房;依法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親友(含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朋友)擁有合法產權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

首次將投靠南寧市親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認定範圍,只要在南寧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員,無論其是否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是居住單位住房,或是租賃房屋居住,均可申請在南寧市城鎮落戶。

3.市外人員在南寧市就業的,只需提交錄用通知書、錄用文件,或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就可申請在本市城鎮落戶,不需提交參保證明材料。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或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憑畢業證或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在南寧市城鎮落戶,不需提交學歷認定證明材料。

(二)對新落戶城鎮的農村籍大學生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2019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後將戶口從農村遷往城鎮落戶的農村籍大學生,以自願爲原則,落戶後可隨時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

(三)設立集體戶爲有意在南寧市城鎮落戶的無就業單位人員、無自主產權住房者提供落戶便利。經轄區公安派出所覈准,符合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區、城鎮的社區居委會辦公地址其他適當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集體戶”。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職業資格證書的各類人才,在南寧市沒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的,可申請在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落戶。

相關戶籍辦理可登陸南寧市公安局網平臺進行辦理。網頁截圖

爲配合戶口遷移政策實施,方便羣衆辦理相關手續。南寧市公安局結合實施“民意警務戰略”,以民意民生爲導向,進一步推進公安戶政“放管服”改革,在南寧市(含市轄縣)範圍內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包括:簡化南寧市內跨市、縣戶口遷移流程,戶口遷入當場審批辦結,實行“容缺”辦理制度,爲集體戶內居民簽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全覆蓋,推行臨時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服務,提升互聯網+智慧戶政服務等,努力實現羣衆辦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標。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取消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限制……

南寧史上最低落戶門檻6月起實施

■南寧晚報記者潘國武 通訊員張軍 農媛

6月1日起,外地人員想在南寧市落戶,不再需要提供參保、居住年限和就業年限證明,甚至連辦理居住證材料也不需要提交。記者昨日從南寧市公安局瞭解到,南寧市將從6月起執行史上最低落戶門檻。爲此,市公安局也將出臺相關便民措施。屆時,居民遷移戶口時可跨市縣在遷入地派出所“一站式”辦理市(縣)內戶口遷移手續,實現戶口遷入當場審批辦結。

戶籍改革

南寧實施有史以來最低落戶門檻

自6月1日起,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南寧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戶口遷移實施辦法》(南府規〔2020〕15號)正式施行。該實施辦法在原有戶口遷移政策的基礎上,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對新落戶城鎮的農村籍大學生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設立集體戶爲有意在本市城鎮落戶的無就業單位人員、無自主產權住房者提供落戶便利。

●措施1: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

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爲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取消《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南府規〔2017〕36號)所規定的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條件的限制,申辦戶口材料進一步簡化,低門檻落戶南寧市。

①市外人員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鎮落戶,不需提交辦理居住證材料。

②擴大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合法購買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續(擁有房屋權屬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贈、繼承的產權房;依法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親友(含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朋友)擁有合法產權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首次將投靠本市親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認定範圍。只要在本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員,無論其是否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是居住單位住房,或是租賃房屋居住,均可申請在本市城鎮落戶。

③市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只需提交錄用通知書、錄用文件,或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就可申請在本市城鎮落戶,不需提交參保證明材料。

④具有國家承認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或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憑畢業證或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在本市城鎮落戶,不需提交學歷認定證明材料。

●措施2:農村籍大學生“來去自由”

2019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後將戶口從農村遷往城鎮落戶的農村籍大學生,以自願爲原則,落戶後可隨時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

●措施3:設集體戶助無單位人員等落戶

設立集體戶爲有意在本市城鎮落戶的無就業單位人員、無自主產權住房者提供落戶便利。

經轄區公安派出所覈准,符合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區、城鎮的社區居委會辦公地址其他適當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集體戶”。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職業資格證書的各類人才,在本市沒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的,可申請在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落戶。

便民措施

簡化流程智慧戶政等讓羣衆少跑腿

從6月1日起實施的《南寧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戶口遷移實施辦法》,是南寧有史以來最低落戶門檻政策。南寧市公安機關爲了配合戶口遷移政策的實施,在全市(含市轄縣)範圍內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

●措施1:簡化本市內戶口遷移流程

本市各派出所之間的城鎮地區遷往城鎮地區、農村地區遷往城鎮地區的戶口遷移,可跨市縣在遷入地派出所“一站式”辦理市(縣)內戶口遷移手續。

●措施2:戶口遷入當場審批辦結

戶口事項實行先受理辦結再調查審批。符合遷入本市條件的廣西區內人員,在提交申報遷入材料後,當場簽發居民戶口簿,不需回原籍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廣西區外人員在提交申報遷入材料後,可當場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取消原來審批5個工作日的規定。

●措施3:實行“容缺”辦理制度

所謂“容缺”辦理制度是指申辦人在申報

材料不齊備的情況下,公安派出所通過各部門

信息共享可查詢到相關信息的,可以“容缺”相

關申報材料。辦理戶口“容缺”材料有:

①申辦人本人到派出所戶籍窗口現場確認並拍攝人像,經派出所覈對部、省級人口信息庫的人像信息確認爲申辦人本人的,可“容缺”居民身份證。

②通過部、省級人口信息庫或派出所戶籍檔案查詢有相關人員關係信息的,可“容缺”人員關係證明。

③通過聯網查詢申請人有相關房產信息的,可“容缺”房屋權屬證明。

④通過聯網查詢申請人有相關社保繳費信息的,可“容缺”合法穩定就業材料。

●措施4:爲集體戶內居民簽發居民戶口簿

爲方便集體戶內居民辦理涉及使用戶口證件事務,單位集體戶和社區集體戶的戶內居民可申請單獨打印含本人戶籍信息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或與戶主關係”填寫“非親屬”。

●措施5: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全覆蓋

爲了進一步解決人民羣衆辦事排隊、耗時的突出問題,創新居民身份證服務,南寧市公安局在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和商場、醫院、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等社會公共場所設置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設備,廣西區內戶籍人員可以全天候24小時跨市、縣異地自助換、補領居民身份證。目前全市已累計設置130多臺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設備,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網點實現縣區全覆蓋。

●措施6:可異地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在實行居民身份證異地辦證的基礎上,推出臨時居民身份證異地辦證服務。廣西區內戶籍人員在辦理居民身份證後,如未拿到證又急需使用身份證件的,可以在南寧市任何一個臨時居民身份證辦證點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不再需要回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措施7:提升互聯網+智慧戶政服務

積極搭建警務網上服務平臺,將公安信息化服務向互聯網延伸,實現出生、死亡、戶口遷移、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全上網,着力實現一網通、一網辦,真正讓羣衆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努力實現羣衆辦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標。

答疑解惑

●這次戶口遷移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放寬南寧市的落戶條件,是南寧市有史以來最低落戶門檻。全面放開本市(含市轄縣)城鎮落戶條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爲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全面放寬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人員的落戶准入條件。放寬了引進的各類人才的入戶條件。取消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條件限制。

●引進的人才證明材料有哪些?

答:人才證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的學歷證);

②中專院校畢業證;

③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證;

④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⑤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⑥由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認定文件或證書。

●哪幾種材料可證明父母子女關係?

答: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居民戶口簿;

②出生醫學證明;

③DNA親子鑑定;

④公證證明;

⑤公安派出所證明;

⑥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履歷表或招工表複印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