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齊魯網】;

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8日訊 爲貫徹落實濟南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濟辦發〔2020〕4號)精神,濟南市公安局制定了配套《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施細則》,並將於6月1日起按新戶口遷移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業務。此次出臺的放開落戶限制政策及配套《實施細則》,全面取消了落戶城鎮條件限制,實行有意願在濟從業、居住生活的居民分類登記備案政策,體現了公平暢通、有序便捷、普惠均等改革理念。

充分尊重落戶意願選擇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聚焦建設“大強美富通”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目標任務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本次改革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勞動力資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將進一步增強省會城市核心競爭力和輻射引領力、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升新型城鎮化質量,對更好的服務新舊動能轉換、自貿試驗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三大國家戰略,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改革中,結合國家、省最新戶籍制度改革精神,立足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體制機制建立,有利於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破除妨礙各類人力資源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政策障礙,本着“進得來、留得下、有保障、能發展”的精神,按照“以人爲本、順應民意、自願選擇”的原則,實施了全面放開限制的戶口遷移政策。即:充分尊重羣衆自主定居城鎮意願,實行以羣衆申報爲主,不附加任何條件,對有意願來濟南就業、居住生活的非戶籍人口,可在濟南市城鎮申報登記常住戶口,力求形成渠道暢通、戶隨人走的社會性流動新格局。

把握合理有序便利原則

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主要體現在全面取消了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條件准入限制。改革中,堅持“公平暢通、有序便捷、放而不亂”理念,通過實施按戶口遷入途徑和原因分類登記備案的落戶政策,既尊重落戶意願又引導據實申報落戶,實現了戶改成效與服務管理的有機統一。爲此,在政策總體把握上,主要體現了“四個原則”。一是經常居住地登記原則。遵循合理有序落戶的基本規則,有合法產權房屋或使用權房屋的均應在該房屋處落戶,無產權房屋或使用權房屋的可區分不同情形,選擇在就業地或居住地的租賃住房處、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近親屬家庭戶或其提供的產權房屋處落戶,從而涵蓋所有有意願來濟從業、居住生活的居民,確保應落盡落、有序落戶。二是普惠均等原則。對市外遷入和市內遷移政策進行銜接調整,取消了分區域落戶限制,實現政策一致、普惠均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落戶城鎮待遇,均可按放開落戶限制提供的落戶途徑辦理落戶。三是親情化原則。將親屬投靠範圍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擴大至全部近親屬,將親屬隨遷範圍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擴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時積極推進租購同權,將租房落戶拓展至全市均可。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則。立足“一次辦好”,持續實施流程再造,將戶口覈准權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齊全、形式正當的即來即辦,一次辦結準遷手續。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備關鍵材料外,實行先受理、後補缺;探索實施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理落戶不再要求羣衆自行書寫申請,由系統自動生成《辦理戶籍業務事項申請表》,只需羣衆簽字確認,並對申請事項和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相關落戶涉及的無產權房屋、無穩定職業、除直系親屬外確實一時難以提供證明的其他親屬關係、近親屬提供產權房屋落戶等情形,可通過承諾或聲明的方式進行證明,以倡導誠實守信的價值取向,極大便利羣衆落戶。

提供多途徑落戶通道

立足爲省會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創造積極條件,以“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有序暢通落戶渠道,着力解決普通勞動者、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羣體遷濟落戶問題,以最優服務、最大誠意爲有意願來濟從業、居住生活人員提供多途徑落戶通道,凡申請落戶城鎮可根據遷移原因自願選擇,同時對應拓展了落戶地址選擇,讓戶改新政普惠廣大來濟居民羣衆。主要提供了六大落戶途徑。

第一,按人才途徑落戶。取消中專學歷人員參保限制、技術技能職級限制,擴大了人才落戶範圍,無論是高端人才、高校畢業生,還是技術工人均可按人才途徑申請在濟落戶。新政策規定: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專(含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學歷)及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歷型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技能等級的技術技能型人員;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各類專長型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或使用權住房,可自願選擇在區(縣)人才集體戶、單位集體戶、租賃住房處(限該房屋上無戶口,下同)、就業地或居住地(租賃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區集體戶、近親屬家庭戶落戶”。

第二,按院校學生途徑落戶。全面實施大學生留濟創業就業工程,擴展院校在校學生在濟落戶範圍,允許非駐濟高校在校學生遷濟落戶,大力營造尊重知識、培養人才、留住人才、服務人才的濃厚氛圍。新政策規定:

“駐濟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在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落戶;非駐濟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在濟南市、區(縣)人才集體戶落戶。以上人員在濟取得合法產權房屋的,可按市內遷移將戶口遷至合法產權房屋處”。

第三,按居住途徑落戶。以合法穩定住所爲基本原則,一大批長期在濟擁有不論是購買、繼承、贈予等合法產權房屋,或近親屬提供住房等,在濟居住生活人員,將由準市民轉爲新市民。同時,有效解決租賃住房人員的落戶問題,將此前僅在縣域及近郊實施的租房落戶擴大到全市範圍,爲其提供極大落戶權益保障。新政策規定:

“在城鎮擁有合法產權房屋人員,或近親屬擁有合法產權房屋(限申請人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且該房屋上無戶口)供其居住的人員,在產權房屋處落戶。有使用權住房的,參照本款執行”。“租賃居住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住房的人員(限申請人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在租賃住房處或租賃住房地的社區集體戶落戶”。

第四,按就業途徑落戶。與居住途徑落戶相承接,拓展了在濟有合法穩定職業落戶通道,對在濟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也可選擇該途徑申請在濟落戶,以爲他們解決就業創業後顧之憂。新政策按照“就業地或居住地”原則,對落戶範圍和相應地址進行了規定:

“錄(聘)用、務工經商、創業等人員,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或使用權住房的,可自願選擇在單位集體戶、租賃房屋處、就業地或居住地(租賃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區集體戶、近親屬家庭戶落戶”。

第五,按投靠途徑落戶。充分考慮親屬之間的親情關係,堅持以人爲本,擴大遷濟落戶親屬投靠範圍,以投親靠友的方式解決羣衆落戶問題,爲羣衆提供極大便利。新政策規定:

“按投靠途徑申請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遷濟落戶”。“夫或妻投靠在濟一方、父母投靠在濟子女、子女投靠在濟父母,在家庭戶、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落戶。其中,屬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戶地址外,其在濟一方爲人才集體戶成員的,可在該集體戶落戶。其他親屬投靠在濟近親屬家庭戶落戶。”

第六,其他情形落戶。這是對按意願落戶政策提供的兜底落戶途徑。特別是對靈活就業人員,消除了其落戶障礙,可以在其借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新政策規定:

“對在本市按上述途徑仍存在落戶障礙的靈活就業人員,申請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遷濟落戶或市內遷移,可選擇在現借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與此同時,爲方便羣衆按上述途徑辦理落戶,進一步簡化了落戶手續,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選擇相應落戶途徑確認材料,即可到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也可通過山東微警務平臺“民生警務”或濟南公安“e警通”進行預受理和諮詢;屬人才或非駐濟高校學生落市、區(縣)人才集體戶的,還可通過中國濟南人才網(www.cn-jnrc.com)“智慧落戶系統”申辦。所需申報材料有戶籍記載或能夠通過實有人口系統、部門信息共享查詢覈驗的,不再要求羣衆提供紙質證明材料。

附部分政策關鍵內容解釋

(一)按人才、居住、就業途徑落戶,所需申報材料有哪些?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可信電子身份認證證明;

2、學歷證明或技術技能憑證或相關認定部門出具的認定憑證(限按人才途徑落戶),就業確認材料(限按就業途徑落戶);

3、區分不同情形提供:隨遷親屬關係材料、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二)按親屬投靠落戶,所需申報材料有哪些?

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可信電子身份認證證明;

2、親屬關係材料、明確撫養關係的法律文書或協議書(限再婚投靠隨遷未成年子女);

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限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人才集體戶)。

(三)按人才、居住、就業、親屬投靠途徑落戶涉及的“近親屬”含義是什麼?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按人才、居住、就業或其他情形落戶途徑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以及按投靠親屬途徑落戶的,父母也含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除父母以外親屬,需由法定監護人提供同意投靠落戶的書面聲明。

(四)辦理相關落戶需要提供“親屬關係材料”,主要包括哪些?應如何提供?

“親屬關係材料”主要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離婚證及協議書、判決書、公證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或工作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等,能夠體現親屬關係的憑證材料。凡戶籍登記已記載的不再提交。按各類途徑落戶涉及隨遷、投靠、近親屬提供產權房屋落戶的,需區分不同情形,憑相關材料確認。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及人才、居住、就業途徑落戶外,其他落戶涉及近親屬關係,確無法提供相關憑證材料的,憑雙方出具的聲明辦理。

(五)新政策提供了多個落戶地址選擇,主要包括那些?應如何選擇?

在本市有合法產權房屋或使用權住房應在該房屋處落戶。在

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或使用權住房的,可區分不同情形按落戶途徑規定範圍選擇,在市和區(縣)人才集體戶、單位集體戶、租賃住房處(限該房屋上無戶口)、就業地或居住地(租賃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區集體戶、近親屬家庭戶、近親屬提供的產權住房處落戶。

(六)按人才、居住、就業、親屬投靠等途徑落戶,所需申報材料中“擬落戶地證件材料”的含義是什麼?如何選擇提供?

由於提供了多個落戶地址選擇,爲便於羣衆提供和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登記地址確認,對“擬落戶地證件材料”進行了拓展列舉或以聲明承諾的方式予以簡化,羣衆在辦理落戶時根據選擇的落戶途徑和地址選擇提供。

1、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主要包括: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或網簽證明(濟南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或安置協議、或判決書或公證書等有效產權材料,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房屋管理等部門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等有效使用權材料,住建、國土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確認材料等。

在合法產權房屋或使用權住房處落戶,或在近親屬提供產權房屋處落戶,需憑上述相關材料確認。

2、無產權房屋聲明。在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租賃住房處、近親屬提供產權房屋處、近親屬家庭戶落戶的均需提供該聲明。其中,落戶單位集體戶的需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3、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承諾書。按居住途徑在租賃住房處、近親屬提供產權房屋處落戶的,需憑上述相關材料確認。

(七)按就業途徑落戶所需申報材料中“就業確認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可根據申請人實際就業情況選擇提供,主要包括:錄(聘)用證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勞動合同或單位確認證明,或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或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的營業執照等。

(八)按院校學生途徑申請本人遷濟落戶,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駐濟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可在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落戶;非駐濟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可在濟南市、區(縣)人才集體戶落戶。需提供: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或居民戶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九)按居住途徑中“租賃住房落戶”,對所租賃的住房如何確認?

對申請人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的,租住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住房可按租賃住房落戶(平陰縣、商河縣仍按原政策執行),需提供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在租賃住房處或租賃住房地的社區集體戶落戶。

戶政業務諮詢電話(工作日)

閃電新聞記者 段嘉琪 郝愛印 王舒薇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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