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一男子網聊威脅14歲女孩自行猥褻,被判強制猥褻罪)

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威脅他人自拍隱私部位照片及自行實施猥褻行爲的視頻供其觀看,其行爲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

福建一法院判決對該行爲進行了定性:該案的網絡猥褻行爲是隨着網絡技術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型性侵行爲,被告人被判處強制猥褻罪。

5月29日上午,福建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福建法院少年審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述案例。

據介紹,2018年11月,被告人餘某霖(17週歲)通過網絡認識被害人朱某(14週歲),之後兩人確定戀愛關係。2019年2月,在餘某霖前往柬埔寨務工期間,被害人朱某向其提出分手。後餘某霖通過QQ聊天向朱某發送不雅視頻,謊稱該視頻系其與朱某的不雅影像資料,並以散佈該不雅視頻爲由,脅迫朱某與其繼續保持戀愛關係,同時逼迫朱某拍攝數張隱私部位照片通過網絡傳送供其觀看。

同年5月至7月,餘某霖先後三次通過QQ聯繫朱某,以散佈其不雅照片爲由,逼迫朱某拍攝數張隱私部位照片及手淫視頻供其觀看。2019年8月,被告人餘某霖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餘某霖通過網絡聊天方式,威脅他人自拍隱私部位照片及自行實施猥褻行爲的視頻供其觀看,其行爲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院認爲,被告人餘某霖作案時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但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其又具有從重處罰的情節;以上量刑情節,結合被告人系通過網絡威脅被害人自行實施猥褻行爲,與對行爲人身體上有直接接觸的猥褻行爲有所區別,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據此,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餘某霖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判後,被告人餘某霖當庭表示認罪,沒有上訴。

福建高院認爲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該案的網絡猥褻行爲即是隨着網絡技術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型性侵行爲。與傳統猥褻雖然載體不同,但網絡猥褻的行爲表現亦是通過脅迫的方式對被害人形成強制,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均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與現實猥褻有相同的法益侵害後果。

福建高院認爲,正如最近引起軒然大波的韓國“N號房”事件,網絡犯罪往往涉及面更廣,在虛擬空間中產生不可知的恐懼給人造成的心理壓力可能更勝於面對面的威脅,產生的後果亦更加不可預測。網絡空間從不是“法外之地”,對網絡猥褻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進行嚴厲打擊,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類似“N號房”事件的發生和蔓延,並可切實保護廣大女性、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築起網絡“防火牆”,淨化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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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建國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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