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2月,公司和楊先生在法院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問題達成和解,一場離職風波最終以雙方握手言和告終。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楊先生的代理律師和公司負責人,就17000元打包解決解除勞動合同所有問題的觀點,口頭達成了一致,並被書記員記錄在庭審筆錄中。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是非。職場也不例外。

同事之間摩擦衝突在所難免,但是對於曾經在奉賢某公司任職的楊先生來說,他和同班組的同事顧某之間的衝突,就不能用摩擦來概括了。

爲了一個損壞的儀表,顧某大打出手,造成楊先生多處骨折。事件最終發展成了一起故意傷人的刑事案件。

可沒等楊先生從傷痛中恢復,一個令他無比震驚的消息傳來,公司方面竟然發公告,要將他開除。

這讓楊先生難以接受,他找到領導理論,但是公司方毫不退讓,堅持對楊先生做辭退處理。

一場風波就此開始。

工作交接起衝突 申請人被打骨折

2016年7月,事發那天,負責晚班的楊先生和早班同事顧某交接工作。可是爲了一個損壞的儀表,兩人發生了口角。

當時,顧某把楊先生按在地上猛打,造成楊先生兩根肋骨以及一根腿骨骨折。

警方介入後,當事雙方都被要求進行傷勢鑑定。

經鑑定,楊先生有兩處輕傷,而顧某隻有輕微傷,事件性質一下就從同事摩擦,上升爲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

公司調查處理 受害人被要求自行辭職

出了這樣的事情,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打架鬥毆,是公司經過一番調查後,給這場衝突定的性。

人事經理認爲,這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章程的行爲。公司經過討論,以公示的形式做出了開除涉事兩名員工的決定。

在執行時,考慮到楊先生的感受,人事經理要求他自行離職。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資雙方法院對簿

開除也好,自行離職也罷,楊先生都無法接受。

楊先生不肯自行離職,雙方在仲裁院調解也告失敗的情況下,2016年10月,公司發出瞭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楊先生認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向奉賢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楊先生的代理律師和公司負責人,就17000元打包解決解除勞動合同所有問題的觀點,口頭達成了一致,並被書記員記錄在庭審筆錄中。

但是這個口頭協議卻並沒有寫入最終的調解書。

和解後 向老東家發起勞動人事仲裁

2018年2月,公司和楊先生在法院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問題達成和解,一場離職風波最終以雙方握手言和告終。

公司領導以爲,他們從此和楊先生再無瓜葛,相忘江湖。沒想到,時隔近兩年,2019年11月,早已離職的楊先生再次提出勞動仲裁,要求老東家支付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原來在2017年11月23日,申請人楊先生的受傷被認定爲工傷,在2019年1月16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是因工緻傷九級。

打包協議被推翻 公司方氣憤難平

這一次,公司領導氣憤不已。當初不是說好了打包解決嗎,怎麼又來要錢?公司又不是提款機!

公司領導認爲,不管在哪個單位,員工打架肯定是違反勞動紀律的,如果員工都可以打架,那公司成什麼了?

他們認爲,對楊先生的處理,有理有據。當初在法院,就是考慮到楊先生在進行工傷鑑定,所以他們才同意支付17000元的賠償金,雙方說好了是打包解決離職一切問題。

公司領導自認他們對楊先生可謂仁至義盡,而楊先生如今是背信棄義。

秉持公平理念 仲裁庭支持申請人請求

對於當初在法庭作出的口頭承諾,申請人代理人表示確有其事,但那並不是楊先生真實意思的表示,而是迫於無奈的城下之盟。

楊先生的傷勢經鑑定爲工傷九級,根據相關法規,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爲39000多元。而公司打包賠償金僅有17000千元,兩者相差22000多元,之前的口頭協議顯失公平。

2020年1月,奉賢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仲裁決定。支持申請人訴請,公司方需要支付申請人楊先生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員工衝突,公司買單,乍看起來,公司喫了虧,其實這其中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因工作而起的衝突,公司單方面的解約,法院的調解,工傷引發的勞動仲裁,所有的一切都有法可依。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而公司方面也是在法律範圍內正常賠付。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錢浩明 劉旻月 實習編輯:耿舒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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