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如因交易前后均无法对交易标的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提供相应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并申请豁免。5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深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深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中提到,增加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豁免审计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如因交易前后均无法对交易标的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提供相应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并申请豁免。

  《指引》指出,将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相关规定豁免适用范围由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上市公司扩大至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经纪业务等投融资活动为日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此外,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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