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基后的朱元璋,亲自告诫文武百官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要在休养生息,然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尔等当深戒之。”,可见他对廉政有着与众不同的希冀。

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毫不手软,大开杀戒,哪怕是自己的驸马。而这背后是他不遗余力,力求肃清一切贪官的反贪腐活动。为此,他刑罚残酷,手段残忍,“宁可错杀百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论反贪力度,他成为历史上的第一人,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朱元璋身为汉人,在元朝的民族政策的统治下,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因此,他能亲身体会到元朝吏治腐化,贪官横行带给百姓的苦难。

从贪官贪污的行为来说,他们是破坏纲纪目无国法,是对国家律法的挑战,但是贪污行为的背后却是对百姓的盘剥,对民脂民膏的搜刮,贪官污吏带给百姓的可能是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带来深刻的社会问题。

从贪污的形式来看,不仅仅有真金白银、古玩字画、豪宅美女,这些仅是可以让府库随时财产,国家资源流失,但是贪官们觊觎的可能是“国难财”,从而动摇统治根基。

元朝末年,黄河泛滥,民不聊生,面对这样的灾难,元朝统治者第一要务自然是治河救灾,但如此明白的道理,元朝内部竟然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

一派官员认为,应该立马组织人员物资,参与救灾,而另一派认为,不能去救灾,至于原因,双方各有道理,但是,不去救灾,这到底有什么道理!宰相脱脱,元朝最后一名贤相,他苦口婆心,劝谏元朝皇帝赶紧救灾,脱脱的主张无可厚非!但却给元朝埋下来一颗定时炸弹!


要治理黄河,抢险救灾,朝廷肯定要给拨款调配物资,这就给一些贪官带来了“发财”的机会。元朝的救灾款项,从户部一层层的转到下面,每转一层,每一层官员克扣一点,最后到了那些民工手里就所剩无几,救灾物资也是如此。

民工救灾治理黄河,没有饭吃,没有工钱拿,搁谁都不愿意,没有钱拿还不说,还要随时接受那些监工的鞭打、欺压,甚至有生命危险,“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这才有了“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元末农民起义!

这时,那些反对救灾的官员可能觉得他们是对的,而脱脱就成了元朝的罪人,但实际上是贪官污吏带给百姓的灾难,已经把元朝统治根基摧毁了。

明太祖朱元璋亲历元朝吏治腐化,贪官横行,而导致的农民起义,因此才会不遗余力的反贪,穷尽各种残酷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大开杀戒,惩治贪官污吏!

虽然朱元璋反贪污是“大开杀戒”,但是背后却有着细致、完善的反贪污制度,这在历朝历代中算是比较突出的一项制度。

为了让惩治贪官有法可依,朱元璋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大明律》、《大诰》。在这两部法律中,详细的制定了对官员贪污腐败行为的处罚条款,包括:官吏收受钱物、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等的处罚。

在《大诰》中,详细地写明了100多条处罚官员贪污腐败处罚的条例,他对贪官污吏的处罚非常严厉,“对官吏受赃枉法,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可见朱元璋是多么的痛恨贪官污吏。

而对于处罚的刑罚,有斩首、凌迟,流放,最具有震慑力的就是“剥皮实草”,完了还要挂在衙门门口,好对继任者予以警示。

对于《大明律》和《大诰》这两部法律,朱元璋为了普法,还特意列为科举必考项目,从教育入手,让这些即将进入官场的考生通晓律法,提前知道贪腐的后果。

在民间,官员要每年要有组织的给百姓宣讲法律,进行反贪腐教育,提高百姓的守法意识;并且宣传一些清正廉明案例,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通过榜样的力量,通过底层的思想教育,引导社会清正的风气,在当时,这算是比较先进的做法。

有了律法,还得有执行的机构,在机构方面,朱元璋也做的很完善。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朱元璋改组历朝历代的御史台,新设都察院。都察院在中央设左、右都御史,统领都察院,针对地方设立13道御史,监察地方。

都察院,作为明朝国家最高的监察机关,对文武百官进行监督,他们独立于别的部门,可视为是明朝独立的司法体系。

这种监察御史,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权力大品级低,这种制衡办法有他的好处。朱元璋恐这些监察御史权力过大,对其他的大臣产生威胁,不利于朝臣关系的平衡,另外,这些监察御史最爱抱团取暖,如果品级高、权力大再抱团取暖,这些人会对皇权产生威胁。

另外这些人的品级低,这就使得监察御史在弹劾比自己品级高的官员的时候,不得不有所忌惮,这也是一种制约关系。

朱元璋为了反贪腐,颁布律法、设立机构,又是宣传、又是“大开杀戒”,但明朝依然有铤而走险的贪腐行为,仅靠“大开杀戒”和律法,还是不能肃清贪官污吏,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还是朱元璋没有找到失败的原因,没能够对症下药,反贪腐的同时,没有从自身找原因。


要查清楚官员的贪污腐败,那肯定要区分官员的财产是不是贪污而来的,这就需要理清楚官员的财务状况,看看哪些是合法的收入,哪些是灰色收入。

这就需要将官员的收入透明起来,把他的家底和薪资收入区分开来,这样才能合理地,清楚地判断出他的实际收入!

摸清楚官员的财务状况,还要进行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官员接受百姓以及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官员贪污不被人容易发现的缺陷,也有利于对贪污腐败的规避。

朱元璋出身于底层,小时候的梦想就是吃饱,因此形,有一种有饭吃就不错了的情节,当了皇帝之后,甚至认为自己给这些人提供的官职已经是皇恩浩荡,还要给他们付工资,这已经是很了不起了,至于高工资那就想都别想。

因此,明朝官员的俸禄在历朝历代中是最低的。一个七品县令,一月的俸禄大概有七十五斗,换算成人民币大概在3000元左右,这确实只管温饱。


那些当官的除了要养家糊口外,在官场上还要应付各种应酬,上下打点关系,县太爷的师爷门房账房先生等文职,都需要现在也自己给付工资,更别提平常送礼、馈赠等,这些俸禄根本不够花。

因此,有的人甘愿冒着生命危险,铤而走险,去做贪污腐败之事,如果不被发现那算是成功,一辈子可衣食无忧!

以上这两个原因是朱元璋的大明反贪污腐败失败的最主要,最重要的原因。

当然朱元璋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在当时并不具有可执行性也是一种原因。比如当时朱元璋规定,百姓当中有人发现官员贪污腐败,可以直接把他绑起来,拿着大诰直接送到监察部门,并且路上不得有人阻拦,如有阻拦灭族诛杀。

虽然这个规定能够极大地提高,百姓参与监督官员的行动中来,出发点是好的,但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但在古代,官本位的思想已经长达了几千年,百姓脑子里还是相信官官相护,敢于这么做的人很少。

另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朱元璋虽制定了一系列律法制度,惩罚手段也很残酷,但明朝官员为了生计也会去尝试,因此他们的贪腐也会随着这些手段而演变,贪腐的行为越来越隐蔽,作案范围越来越小,再加上官员的财产状况不透明,一般的小老百姓,很难发现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这既是现实也是时代的悲剧!


贪污腐败与廉政清明,本身就是一对矛盾,马克思说过,矛盾不能根本消除,有权利的地方可能就有贪污腐败,而贪污腐败不可能完全被消除,但是它可以被转化,这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

然而朱元璋没有想到这一点,他也不可能想到这一点。他妄想着自己,掌握着杀伐决断,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行为,但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朱元璋对于贪污腐败行为,太过于依靠大开杀戒的暴力手段去解决,妄想通过威慑而杜绝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通过暴力所取得的效果只能震慑一时而不能收效一世!

人性贪婪,再加上明朝制度自身的缺陷,这张朱元璋的反贪腐很困难。再者,朱元璋是通过武力取得天下,对于贪污腐败却妄想以武力而杜绝。


对于贪污腐败也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全民参与监督,官员福利待遇公示,官员薪资体系透明,且有完善合理的制度,再以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遵纪守法,带头清正廉洁,这才是应对贪污腐败的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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