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上午9时,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该起案件为 西乌珠穆沁旗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目前,本案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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