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據新華社6月1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分步驟分階段建設。

2025年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優化稅收政策安排。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035年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將進一步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擴大海南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作爲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銷售稅及其他國內稅種收入作爲地方收入。授權海南根據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自主減徵、免徵、緩徵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執行。中央財政支持政策結合稅制變化情況相應調整,並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研究改進補貼政策框架,爲我國參與補貼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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