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面向蘇北基層單位工作,江蘇省2009年起實施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不少同學對學費補償對象、範圍等條件很是關心今天,小編就放出學費補償政策相關解讀,一起來看看吧!

  一、補償對象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託培養或在校期間享受免學費政策者除外)

  2、2009年以後(含2009年)畢業並獲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3、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並實際到崗就業;

  4、在蘇北基層單位連續工作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工作地點

  以下縣(市、區)的農村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徐州、淮安、鹽城、連雲港和宿遷五市所轄各縣(市),以及徐州市銅山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區和洪澤區、鹽城市大豐區、連雲港市贛榆區、宿遷市宿豫區。

  三、基層單位

  指在政策實施範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以及國有農(牧、林)場和氣象、地震、地質、核電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

  四、補償額度

  按其在讀期間實繳學費金額分學年確定。本科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補償學年數以畢業證書中註明的修學時間爲依據,兩個以上學歷層次連讀的畢業生,只按最終學歷在讀期間實繳學費確認補償額度。

  五、申請流程

  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於就業之日起18個月內,按以下流程申請確立學費補償資格。

  1、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https://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並打印《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資格申請審批表》,本人簽字確認。

  2、持以下材料到就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確認學費補償資格(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備驗):

  (1)勞動(聘用)合同(任命或選派文件)複印件;

  (2)本人最終學歷畢業證書複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5)就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複印件;

  (6)就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五證合一)複印件;

  畢業生在讀期間學費收據或《高等學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學費證明》原件。

  六、資金撥付申請流程

  每年6月底之前,在蘇北基層單位連續就業期滿36個月的學費補償對象(7-12月份期滿的在下一年申請),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資金撥付。

  1、憑資格申請表登記編號和居民身份證號,登陸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https://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填寫並打印《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資金撥付申請表》,本人簽字確認。

  2、攜帶以下材料到就業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辦理學費補償資金撥付手續(有關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備驗):

  (1)《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受理通知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本人工資銀行賬戶發放記錄複印件;

  (4)就業單位爲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連續就業36個月期間)原件;

  (5)基層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複印件;

  (6)用於接受學費補償資金的本人工商銀行借記卡複印件;

  (7)就業單位變動的還需提交就業變動審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無效或不完整的,服務期未滿36個月中止在基層單位就業或者未連續在基層單位就業的,以及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確立學費補償資格的一律不得撥付學費補償資金。

  七、常見問答

  Q:怎麼確認就業單位所在地?

  A: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確認,以其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所標註的地址爲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具的說明或證明均不得作爲確認依據。在沒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過期、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標註地址不在學費補償範圍的單位就業的,均不得給予學費補償。縣級政府駐地行政區劃調整的,應重新按調整後的行政區確定學費補償資格。

  Q:哪些單位不屬學費補償範圍?

  A:非艱苦行業一線企業(如郵政企業、金融企業、通信企業、供電企業、食品企業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等。

  Q:哪些屬於政策實施範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

  A:鄉級政府機關(含上級部門常駐鄉級的派出機構)、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任職單位、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含民辦)、林業站、文化站、水利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畜牧獸醫站、公辦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中心)。

  Q:怎麼確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

  A:確認依據是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其與畢業生簽署的勞動(聘用)合同中需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條款,並實際爲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Q:怎麼確認畢業時間?

  A:畢業時間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標註的修學截止日期爲依據。省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志願者”和“蘇北計劃志願者”服務期滿後,在結束服務當年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的,憑志願者證書和考覈合格證參照應屆畢業生申請學費補償。就業時間在畢業次年7月1日之後的爲往屆生就業,均不具備學費補償資格。

  Q:怎麼確認就業時間?

  A: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規定的報到時間爲依據;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勞動(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爲依據,兩者不一致的則應按單位爲其繳納首次社會保險費月份確認。學費補償對象的連續就業時間,依據就業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確認。中止在蘇北基層單位就業、單位變動後不屬蘇北基層單位的,如果連續就業時間未滿36個月,則自動失去學費補償資格。

  八、注意事項

  1、其他有關部門已經安排學費資助、學費補償或發放政策性就業補貼的,例如高校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後就業、“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學費補償政策。

  2、畢業生提供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任命或選派文件)、社保繳費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單位名稱必須完全一致,沒有單位名稱或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證明材料無效。

  3、社保繳費證明由縣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複覈,每名申請學費補償者單獨出具(批量證明無效),不按規定格式出具或填寫不完整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無效。

  4、申請學費補償的學生應積極配合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電話或上門覈查。審覈通過後,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發放《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受理通知書》,請妥善保存。

  5、學費補償資格審覈通過的畢業生,就業單位發生變動且變動後仍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則應於變動後3個月內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變動申請審批表》。材料和審覈要求參照初次資格申請審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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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投稿和建言)

  本期編輯:雷慧英

  責任編輯:魏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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