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后

学生们对教辅资料的需求越来越大

大家都想努力学习

将落下的知识补充回来

想买教辅资料,不少人会选择去书店购买,然而,一些商家却存着“赚外快”的侥幸心理,私自在自家的小卖部里卖起了书。

但无论是别人向你推销

或是想多赚些盈利

普法小姐姐都要提醒这些商家

不!可!以!

2020年4月,平桂区有两间小卖部,因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私自售卖书籍,到贺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接受调查询问。

2020年4月9日11时14分至11时50分,平桂区黄田某日用品商店负责人蒙某玲到贺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接受调查询问。

蒙某玲承认:《小学教材全解》、《高效课时通》是从有人到门口推销书,然后留下联系方式,书是从梧州寄过来的,平桂区黄田某日用品商店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现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出售出版物88册;罚款人民币柒佰元(¥700.00)整。当事人如不服本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三日后做出行政处罚。

2020年4月8日下午15时04分至17时50分,平桂区黄田某商店负责人丘某浩委托其妻子陈某妃到贺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接受调查询问。

陈某妃承认:《小学教材全解》是从别人那里拿货的,《学练优》也是拖朋友从贺州市指南书城拿货的,《新华字典》跟《黄冈作文》、《校园漫画》等其他类型书籍是在京东、阿里巴巴等网站上面买的,平桂区黄田某商店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现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出售出版物253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整。当事人如不服本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三日后做出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贺州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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