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雖然目前該案的具體調查進展還有待披露,但是人社部撤銷王振華的“全國勞動模範”稱號,也是整個社會對性侵兒童犯罪“零容忍”的態度表達。因此,一個對性侵兒童犯罪“零容忍”的社會,非但司法機關在案件處置上不會因涉案人的身份而區別對待,社會主流評價體系也應該及時拿出正確的態度,向社會傳遞積極的信號。

  原標題:撤銷王振華全國勞模稱號也是一種社會懲戒

  作者:羽木(媒體人)

  議論風生

  對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爲的處置,不僅僅是體現在司法層面,社會主流評價體系也是其中重要一環。

  王振華再度進入了輿論視線。

  據新京報報道,江蘇省人社廳官網披露,日前江蘇省人社廳發佈公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停止其因獲得該榮譽而享有的有關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王振華侵害女童案事發已將近一年,2019年7月1日,時任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兒童,在上海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此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批准逮捕。

  雖然目前該案的具體調查進展還有待披露,但是人社部撤銷王振華的“全國勞動模範”稱號,也是整個社會對性侵兒童犯罪“零容忍”的態度表達。

  事實上,早在事發後不久的2019年7月8日,上海市政協就撤銷了王振華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當月,江蘇省政府還撤銷了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這一系列操作,的確是獨立於案件的司法處置,但合法合情合理:一方面,陷入性侵兒童犯罪醜聞的當事人,與政協委員、勞模等資格、稱號格格不入,對當事人的這類“公共身份”按程序“一鍵清除”,是維護勞模等稱號公信力的必要之舉;另一方面,這也是性侵兒童犯罪面臨的“社會懲罰”的一部分。

  從大量現實案例看,不少性侵兒童犯罪的涉案人,都有着光鮮的身份,這與他們過往的公開形象呈現出鮮明反差。事發後,公衆對這類案件的更多關注,除了是因爲“名人效應”,也是基於對案件處置公正性的監督。而這種處置上的公正,不僅僅是體現在司法層面,社會主流評價體系也是其中重要一環。

  勞模、代表委員人選等,本就承擔着社會主流價值的展示作用。因此,一個對性侵兒童犯罪“零容忍”的社會,非但司法機關在案件處置上不會因涉案人的身份而區別對待,社會主流評價體系也應該及時拿出正確的態度,向社會傳遞積極的信號。畢竟,任何的“曖昧”態度,都無異於縱容。

  說到底,王振華涉嫌侵害女童案,需要司法層面的依法處置,也需要必要的“社會處罰”,以更好地承接公衆的“零容忍”期許。在“不縱惡”方面,社會評價和司法層面的立場本該同向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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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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