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停止其因獲得該榮譽而享有的有關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根據《江蘇省勞動模範評選和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撤銷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上週五(2020年5月29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的公告》

全文如下

關於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的公告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停止其因獲得該榮譽而享有的有關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根據《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所獲榮譽撤銷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現予公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5月29日

此前(2019年7月23日)

江蘇省政府決定

撤銷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蘇政發【2019】48號決定指出,2019年7月1日,時任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兒童,在上海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批准逮捕。

據悉,王振華,男,1962年3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曾於2006年被評爲“江蘇省勞動模範”。

王振華的行爲已構成嚴重違法,道德品質敗壞,影響惡劣。根據《江蘇省勞動模範評選和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撤銷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江南晚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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