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了解情况后,吕城中队值班人员迅速展开调查,调取了过事发地长达13余小时的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为苏L96***号小型普通客车,经工作,驾驶人李某某如实陈述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并于5月24日上午到吕城中队投案。5月23日7时左右,吕城中队接到报警:杨某停放在丹阳市吕城镇荷花池小区内的一辆小型轿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

5月22日上午,市民叶先生将写有“为人民办实事 人民的好警察”的锦旗送到了市区中队,对中队民警放弃休息、克服重重困难,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表示感谢。

2020年5月4日13时30分,一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红色电动自行车沿丹阳市丹金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行驶至该道路“东门烟酒店”门前路段处,撞上沿该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戴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后坐乘坐着叶某某),造成戴某某和叶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接警后,市区中队组织精干警力,调取周边监控锁定车辆颜色、车辆大致车型及行驶方向,并安排人员拿着监控截图沿街进行走访调查,历时两天多在市区某饭店终于排查到逃逸嫌疑人王某某。2020年5月7日办案民警成功查获肇事者王某某以及肇事车辆。

5月23日7时左右,吕城中队接到报警:杨某停放在丹阳市吕城镇荷花池小区内的一辆小型轿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当天值班民警戴国良、辅警宋丹华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被撞车辆于22日20时许停放在该处,被撞受损部位预计维修费达万元。

了解情况后,吕城中队值班人员迅速展开调查,调取了过事发地长达13余小时的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为苏L96***号小型普通客车,经工作,驾驶人李某某如实陈述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并于5月24日上午到吕城中队投案。

5月25日下午,报警人杨某带着锦旗来到吕城中队向当天值班的民警、辅警表示感谢。

(镇江)

转载说明:本文转自《丹阳翼网》,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