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切實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者、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被告人從重處罰,對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依法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經審理認爲,三名救助申請人系刑事案件被告人與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其母親死亡,父親服刑,三人均無生活來源,面臨生存困境,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決定給予三名救助申請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幣9萬元。

  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校園欺凌、“校園貸”、虐童、父母監護權變更等問題,備受社會關注。雲南省各級法院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始終貫徹優先保護和特殊保護的價值取向,將司法保護精神落實到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動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狀況不斷改善。

  5月29日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向社會發布全省各級法院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1:李某華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李某華因與紫某某的情感糾紛而心生怨恨,伺機報復。因尋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兒子李某林(6歲),便用事先準備的硫酸澆在被害人李某林頭上,致被害人頭、面部及全身多處嚴重灼傷。經鑑定,被害人的傷情爲重傷二級,重度容貌損毀,構成二級傷殘,全身多處體表瘢痕形成,構成八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華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依法覈准被告人李某華死刑。李某華已於2019年9月20日被執行死刑。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億萬家庭幸福安寧,關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於犯罪性質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糾葛,遷怒於無辜未成年人,致其嚴重殘疾。對被告人判處並覈准死刑,彰顯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犯罪的鮮明立場。

  案例2:張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張某某因懷疑被害人張某(歿年ll歲)到其家中翻東西,遂邀約他人將張某從家中騙出,並誘騙張某盜竊其車上財物,當張某盜竊時被張某某等人抓住並被帶至家中,使用木棒、拳腳對張某全身持續毆打,張某因鈍器(棍棒類)及徒手打擊全身多處致創傷性休克合併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始終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切實貫徹特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政策,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和神聖使命。本案被告人指使他人誘騙未成年被害人進行盜竊,以此爲由對被害人實施持續毆打,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對其依法判處死刑,旨在有力警示、震懾犯罪,表明人民法院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嚴懲的立場。

  案例3:石扎某某、王某某、王某等9人涉黑案

  2018年來,以被告人石扎某某爲首,以王某某、王某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招募、組織大批我國公民(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偷越國邊境,非法控制並脅迫他人走私、運輸毒品。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石扎某某、王某某、王某等人的行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走私、運輸毒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判處石扎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王某某、王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

  近年來,利用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招募、組織大批我國公民(其中大量是未成年人)偷越國家邊境,走私、運輸毒品的案件增多。未成年人辨別能力、防範意識相對較弱,更容易被利用參與犯罪。本案提醒我們,應加強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網絡監管;網絡平臺要擔負起社會責任,切實履行維護網絡安全、淨化網絡空間的法律義務;學校和家庭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未成年人識別社會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依法判處重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從嚴打擊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信心和決心。

  案例4:常某光、常某文等42人涉黑案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常某光、常某文先後以開辦公司、投資經濟實體作爲據點,長期糾集盤踞,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招募程某偉等12名未成年人,並以安排部分人員參加培訓、簽訂勞動合同、發放一定數額獎金等形式穩定和籠絡成員。逐漸形成以常某光爲首,以常某文等12人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常某光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爲,非法獲取經濟利益,暴力解決紛爭和插手民間糾紛,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對城鄉客運站形成控制,利用非法獲取的財物支撐該組織的發展和壯大,逐步形成了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對常某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對常某文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對其中12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弱、辨別能力低,易受到黑惡勢力的誘騙和脅迫,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行爲,更要依法嚴厲打擊,從嚴懲處。本案以常某光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中,有12名組織成員均未滿18週歲,系未成年人,甚至還有在校學生。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切實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者、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被告人從重處罰,對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依法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5:鄉人民政府與羅某某行政非訴執行案

  朱某某因父母離異,後母親去世,便跟隨外公羅某某(法定監護人)在外地生活。政府和學校多次家訪均聯繫不到,2019年鄉人民政府先後作出並送達《學生復學通知書》《責令送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責令羅某某於2019年4月16日前送朱某某到校完成義務教育。因羅某某逾期不履行該義務,鄉人民政府於2019年4月17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羅某某送朱某某到校接受義務教育,並處以罰款500元,催告後羅某某始終未履行。鄉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經審理認爲,羅某某經通知逾期未履行送被監護人朱某某到校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鄉人民政府給予的行政處罰程序合法、結果適當。羅某某逾期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該處罰決定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鄉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近年來,法院積極參與當地政府組織的“控輟保學”工作,抽調精兵強將組建“控輟保學”巡回法庭,進村入寨審理、調解輟學案件,宣傳“控輟保學”相關知識,對不送子女入學的家長進行教育,讓更多的家庭認識到這不僅是家事,還是違法行爲,助推“控輟保學”工作取得實效。

  案例6:鎮人民政府與被告王某某監護權糾紛案

  2018年11月,張某某(13歲)在就讀六年級期間無故離開學校,期間未曾返校繼續學習。鎮人民政府於2019年10月30日依法向張某某之母王某某下達了《責令送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責令王某某於2019年11月5日前送張某某返校接受義務教育,后王某某仍未將張某某送返學校。鎮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張某某的合法權益。

  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本案,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某於2019年11月13日送張某某返校繼續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典型意義

  不重視子女教育問題,不讓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爲,不但背離法定監護人職責,同時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法院通過巡迴審判、現場調解、法治宣傳等形式,讓監護人認識到不送適齡子女上學是一種違法行爲,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

  案例7:羅某某因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周某長期對妻子羅某某及兩個女兒實施家暴,羅某某多次報警,經公安民警多次勸說無效。2019年8月3日,周某毆打其長女,造成其長女頭部5釐米的裂傷,次日,再次用剪刀將其長女的頭用剪刀刺破,周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日,周某當着公安民警的面仍威脅要傷害羅某某的父母,羅某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經審理認爲,周某長期對妻子和兩個女兒實施家暴,給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典型意義

  家庭暴力因其隱蔽性、連續性、反覆性等特點,不僅嚴重損害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且極易引發惡性刑事案件,危害社會穩定。法院通過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能切實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利,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避免其遭受更大的傷害。

  案例8:杜某浪等三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三名救助申請人杜某浪(11歲)、杜某豔(10歲)、杜某雄(8歲)之父杜某強與其母鄭某某因感情問題在家中發生爭執,杜某強用雙手掐鄭某某頸部致其死亡。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杜某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杜某浪等三人以無任何經濟收入來源,生活特別困難爲由,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法院經審理認爲,三名救助申請人系刑事案件被告人與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其母親死亡,父親服刑,三人均無生活來源,面臨生存困境,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決定給予三名救助申請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幣9萬元。

  典型意義

  國家司法救助是彰顯司法關愛的民生司法保障工作。關注刑事案件所涉未成年人的保護及救助問題,對未成年人進行司法救助,是法院持續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應有之意。本案中三名未成年申請人因案面臨生活無着、學業難以爲繼等困難,法院通過及時有效的國家司法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三名未成年人的學習和生活困難,落實、落細了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政策,向社會傳遞出了司法的溫暖。

  案例9:被害人王某某及其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案

  楊某某、王某某系夫妻,二人因瑣事與鄰居持械互毆中,楊某某死亡,王某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家庭面臨生活困難。王某某及三名未成年子女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法院經審理認爲,四名申請人中,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因其監護人受重傷,生活確已陷入困難,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決定給予四名救助申請人國家司法救助金8萬元。

  典型意義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被致死致傷的同時,往往還將面臨其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情況。本案中,法院受理該案後,積極進行入戶調查和走訪詢問,及時掌握了王某某家庭面臨的現實困境,依法決定給予其司法救助,爲三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彰顯了正義的溫度與司法的呵護。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報客戶端,雲南發佈

  編輯:李貴芳

  審覈:叢 林

  終審:宋建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