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天眼APP訊 : 日前,安徽證監局公佈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汝某在任職國元證券亳州魏武大道營業部總經理期間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8萬元罰款。

據記者梳理,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有多起券商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他們不光自己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還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甚至聯繫配資公司實施場外股票配資。最終,這些人均受到了處罰。而在開出的罰單中,被罰沒金額最高的爲一家券商營業部副總經理羅某,達到了近330萬元。

合規培訓“一個都不能少”

“作爲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是明令禁止的,若出現這種情況,不管是公司還是部門,都會按照規定堅決處罰。”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也是證券從業者的第一課和先決基本要求”。

新證券法第四十條再次對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爲予以明確: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券商對新員工入職,也有開展“第一課”,告訴什麼不能做、哪些紅線不得觸碰,並且是一個都不能少。

“我們的員工入職培訓,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請老師講風險合規課。”陳靂介紹,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每個月會簽署沒有從事股票交易的承諾函。

作爲研究所所長,陳靂對員工的管理也非常嚴格。“研究員對外發布報告的時候,系統會自動彈出一個告知須知承諾函,研究員不得從事內幕交易及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始終屢禁不止,從證券公司角度看,合規監管已經很嚴了,員工入職的培訓也是一直在堅持,相信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會堅決貫徹。”聯儲證券溫州營業部總經理胡曉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他以自己所在的公司爲例進行介紹:首先,新員工培訓是必須經過的一個環節,並有考試來檢驗學習效果,每年都要固定次數與時間展開合規教育,並留痕。同時,公司已經做到經營場所全監控、員工手機全監控,而且是實時監控,員工不論在哪裏,只有手機參與證券交易實時報警,員工在辦公室參與交易,同樣實時報警。另外,公司每個月都會有合規例會、經營分析會,同時,每週行業及公司合規動態,都會定期發佈。

利益誘惑是主因

不得違規炒股,作爲券商從業人員,這條最基本的紅線理應十分清楚。而且,按照管理規定,各券商合規專員基本上每週都會給從業人員做合規培訓,日常中也都有監控。那麼,爲何還是有人頻頻觸碰?在業界看來,最主要的還是離不開“利”字。

“從合規的角度來講,證券從業人員確實是不應該參與股票買賣的。但是,爲什麼還是屢禁不止呢?最主要的還是利益的誘惑。”益學投資金融研究院院長張翠霞說,“作爲從業人員,天天與資本市場打交道,必然會面對一些利益的誘惑。”

即便對這方面的監管非常嚴格,但是還是能看到有零星的從業人員違規炒股、違規代客理財。面對這種行爲,怎麼辦?

胡曉輝認爲,在堅持現有的合規管理、教育培訓體系下,加大大數據監測,從技術上更加嚴格監控。同時,要繼續加大處罰力度,以減少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此外,還要針對投資者加大宣傳力度,告訴投資者券商從業人員代客理財是不允許的。

在監管部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記者觀察到,受罰者除了違規買賣股票和代客理財,還有一位甚至聯繫配資公司實施場外股票配資。最終,其被罰沒達到了207萬元。

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是否保證一定能掙錢?答案是否定的。以汝某違規買賣股票爲例,其扣除佣金稅費後,經交易所計算,虧損137530元左右。

對於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京衡(寧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龔道淵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是立足於證券市場對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結合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特徵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舉措。

“近年來,證券監管層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參與證券交易的稽查執法力度明顯加強,這就要求證券從業人員應當緊守行業規則,不要越過法律的紅線。”龔道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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